总检察长:成员包括律师前大法官 委会监督落实国安法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9-04-2012

2012-4-18

(雪兰莪 沙亚南18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指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行政委员会成员将包括人权委员会、律师公会代表和前首席大法官,以有效监督国安法的落实,确保不会出现误解、滥权等问题。

他表示,在等待国家元首御准成立该委员会之际,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他探讨设立该委员会以及委员人选事宜,而他目前对人选已有概念。

他说,他已就此和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哈斯米和一名前首席大法官联系,而他们都表示赞同。

没必要加入政党成员

至于委员会是否会纳入朝野政党成员,阿都干尼说,若以他的专业角度,他认为没有必要加入政党成员,除非是接获指示。

他今午以客座教授身份为沙亚南玛拉工艺大学(UiTM)法律系学生主讲主题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法案”讲座后说:“就算有政治人物加入,可能是因为其他理由,绝不是因为他们的政治背景。”

他指出,他会把推荐名单提交给首相,至于委员会将委任多少名委员,他将与首相商讨,最终交由首相决定。

他也说,该委员会也会纳入其他机构代表,并在透明情况下执行工作。

他说,总检察署从2009年已着手研究草拟国安法法案。

他补充,在此期间,3名部长包括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内政部长拿督丹斯里希山慕丁、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也与相关单位如律师公会、非政府组织协商,而总检察署在拟定法案时,也咨询海外律师如女皇律师的意见。

非为查案逮捕属违法
结束调查须放人

另一方面,阿都干尼指出,在国安法下,警方逮捕人的目的纯为查案,如果有关逮捕非出自要调查就属于违法。

“警方结束调查就必须放人,不然就必须提交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以便决定是否要提控。”

他补充,被释放的扣留者将不会被当局重新逮捕,以便调查同样的罪行。

他强调,该法令旨在对付国内外恐怖分子、危害国家安全以及用暴力或违宪手段推翻议会民主制,不容许逮捕政治理念不同或政治活动不同者。

“法律条规其实很简单明了,希望大家不要用偏见从不同角度诠释它。”

针对在国安法令下,一旦警方扣留了24小时之后,认为无须再继续扣留,扣留者可以获得保释但须戴上电子监控器的事项,他强调,将会有相关条例对付蓄意破坏所佩戴电子监控器的扣留者。

“电子监控器属于政府财物,而且价格不便宜,根据一般情况,如果他在法庭上选择保释,就必须戴上电子监控器,如果蓄意破坏,当然会面对一定的惩罚。”

(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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