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官不负政治责任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10-05-2011

2011/04/23     殷志伟
反贪委会主席阿布卡欣在跟关税局和全国民事雇员职工总会代表面谈后,声称双方会面取得正面成果,并指早前关税局被指逃税1080亿令吉的报道纯属“错误诠释”,是公众误解反贪委会的意思。

无论如何,因“30亿行动”而被查办的雪州关税局助理局长阿末沙巴尼在查办期间,进入反贪委会总部大厦后即坠地身亡,无法不令人把此案跟赵明福坠楼案作联想。两案的共同点即是,反贪委会无力确保证人在进入反贪委会大厦后的人身安全,单就这一点,反贪委会就难辞其咎。

赵明福案件发生后,当时还有高官说出“我怎么知道他会去跳楼”等不负责任的说辞。此番言论不仅武断,即未查清楚死因前就私自下判死者自杀(结果验尸庭查了许久依然只能查出一个“悬案”的结果,办事效率可见一斑),而且不负责任。

反贪会务须专业办案
赵明福案件发生后,反贪委会虽迁移了总部,但实质的行事效率依然毫无长进,并无汲取过往教训,保护证人进入反贪委会大厦后的人身安全。除此,经过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剥茧抽丝,陆续揭发反贪委会官员在办公室的荒唐行径,包括在办案期间不务正业,没有负起保护证人之责,反而私自浏览色情网站,还非法下载卡通、音乐和电影等。人必自侮,然后人辱之。反贪委会官员此等办事态度,不仅涉嫌滥用政府资源,更显露反贪委会官员本身对其职务与专业,并无抱持丝毫自重之感,其行事态度与办案效率,更明显跟国家所赋予反贪委会专业独立地位不符,有悖人民期待,浪费公帑!

早前台中市曾发生一宗严重的夜店大火案,造成9死12伤的惨剧。当时笔者正身在台湾,案件发生后,不用民众与媒体对市局发起舆论追究责任,当地市局高官包括副市长萧家淇、都发局长黄崇典、经发局长朱蕙兰自觉没做好监督之责,导致惨剧发生,就自动提出辞呈,下台谢罪。这是环境文化使然,即使政府首长与政务高官并无犯错,也没行政疏失,但遇到因其监督失职,导致惨剧发生的事件,还是一样要负起政治责任。除此,在日本与韩国,政府高官因负政治责任而下台也是相当普遍的事。

严厉查办还原真相
但在我国,“政治责任”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名词。公职被认定为铁饭碗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犯错违纪也多是调职查办,甚少因此而下台谢罪,更妄论高官自发承担责任,提出辞呈!当初反贪委会主席阿布卡欣一上台就展现过人气势,新官三把火烧得轰轰烈烈,殊不知任期不到一半即落得如此狼狈局面,对内下属不务正业、行事不彰,对外连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这最基本的要求也无法办到,搞得反贪委会焦头烂额,公信力荡然无存!

最后,要记得阿末沙巴尼不仅是雪州关税局助理局长,更是一个妻子的丈夫、五个子女的父亲,跟赵明福一样,都是某一个完整家庭中重要的一员。文化有别,要反贪委会高官负起政治责任,辞职下台是奢望。但愿一切严厉查办,让真相还原、水落石出,还死者与其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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