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基本大法”含金量如何?
信息来自:http://world.people.com.cn · 作者:李晓喻 · 日期:02-07-2015

2015-06-30

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正式签署为标志,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进程走完最关键一步。分析人士认为,从这份亚投行运营的“基本大法”中可见,该机构在投票权分配等四大方面优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

一是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拥有较大话语权。根据协定,亚投行域内外成员出资比例为75:25。经理事会同意,今后域内成员出资比例可适当下调,但不能低于70%。

鉴于每个成员投票权的“大头”,即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这意味着域内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将更加响亮。

近年来,随着力量不断壮大,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意愿愈发强烈。但受发达国家的掣肘,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进展缓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董事会2010年底通过份额改革方案,要求发达国家应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转移约6%的份额,但美国国会至今仍拒绝批准。

如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言,让域内发展中国家拥有较大话语权,因应了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

“与传统多边开发机构相比,亚投行充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话语权”,财政部亚太中心副主任周强武对中新社记者指出,亚投行投票权居前三位的中国、印度、俄罗斯均为发展中国家,且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占70%以上,“这在现有多边开发机构中是绝无仅有的”。

他表示,让发展中国家拥有更多话语权,有利于使亚投行更贴近受援国的需求和意愿,更好为发展中国家服务,也体现了21世纪新型多边开发银行的特征。

二是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原则,在域内成员中遴选行长。

周强武指出,将该原则明确写入亚投行协定,以“基本大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这在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中是一大创举。

“如果能够切实做到选贤任能,亚投行将成为现有多边开发银行的榜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研究员胡逸山说。

三是在运行初期不设常驻董事会。周强武指出,此举旨在削减开支,保证财务成本可持续,同时可显著提高亚投行决策效率,是一大创新。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刘东民亦表示赞同。他指出,因常驻董事过多导致运营成本过高,一直是世界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备受诟病之处。不设常驻董事会,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但有人质疑说,亚投行之所以不设常驻董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实为加强中国对亚投行的控制。

实际上,根据协定,董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政策决策进行讨论;亚投行还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落实管理层的责任。

“从治理结构上看,亚投行的确非常透明和规范,是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治理结构,不存在中国‘操控’的问题。”周强武说。

四是业务运营模式。根据协定,亚投行可以同时开展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

刘东民表示,这种做法借鉴了世界银行的成功经验,将使亚投行的投融资方式更加灵活,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确保可持续运营。

“融合传统投资银行和开发银行的运营模式,这是很突出的先进性。”胡逸山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亚投行将面向全球而不是成员国采购。在刘东民看来,这种不把利益局限在成员国内部的做法“体现了最高水平的开放性”。(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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