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错权是改革者的“定心丸”
信息来自:新华网 · 作者: · 日期:24-09-2016

2009-01-05 

新年伊始,《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政府还可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更多的改革实验。也就是说,重庆给予了官员在改革开放方面的试错权。这一权力经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相关立法以后,便进入司法制度行列,而不只是口头性许可或者文件式政策。

遥想改革开放之初,改革试错往往是冒着风险的,所谓“杀出一条血路”,就暗藏着政治博弈的性质。那个时候的改革试验,闯对了或许可以成为英雄,闯错了甚至可能赔上政治前途。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动力在制度层面出现了短腿现象,许多重大改革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推动,而是来自于领导人本身的高瞻远瞩和决断的勇气。“摸着石头过河”,与其说是改革的智慧,毋宁说是面对反对改革、保守改革势力的一种无奈。30年过去了,改革促使中国多个社会阶层出现与崛起,日渐茁壮的社会力量使得中国具备了造就现代公民社会的可能。

但改革在具备社会基础的情况下,应当怎么前行呢?这就必须考量改革要往何处去,在确定去向的道路上还存不存在改革禁区,这些禁区应不应当打破,怎么打破?这些问题在前一段时间自广东刮至全国的解放思想运动已经给出了诸多答案。汪洋同志曾经公开提出要允许领导干部讲错话,前不久在全省特区工作会议上又提出要允许改革失败,不允许不改革。这些都是给改革官员进行政策松绑的表态。毕竟,改革需要有突破,这些突破不可能没有一点争议,面对争议的时候,主持具体改革的相关官员不可能没有顾忌。不打消各种顾忌,总是希望有人“舍身成仁”,而自己来搭改革者的改革便车,那改革便只能冀望于个别主政者的雄才大略,这无疑是在重蹈改革艰难时期的覆辙。

时代已经变了。当下改革早已迈过极“左”的政治生态和极穷的经济形态,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者依旧还要为怎么改革而进行痛苦的思索和决断的话,那改革就可能进入新的艰难期。只有允许改革者试错,允许改革失败,改革者才可能越来越多,形成“群英荟萃”的局面,也惟有如此,改革的路才能越走越宽。但是,试错不是盲目地犯错,不是打着改革的借口牟取私利,也不是不计成本地搞个人英雄主义。试错的方向是推动改革,是基于有利于改革利益、有利于人民利益、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试错。

改革从来都是需要代价的。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领导人主观意志的角度来允许改革者试错,能够稳固改革者的改革心态,形成改革有功、不改革有错的有利于改革深化的政治环境。成功来自于试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形势的错综复杂,不可能每一项改革举措都天然地准确,但只要是面向于改革,是基于科学发展的方向,试错了的代价也是值得的。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珠三角在改革上先试及可以试错的权力,这种权力和重庆的试错制度一样,都给改革者吃了“定心丸”,下一步就是改革者们如何百舸争流、万舟竞帆了。
 
 
(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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