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竞争法令面面看(三)新法鼓励竞争反垄断 行规作业属违法
信息来自:光明日报 · 作者:李翠媚 · 日期:13-03-2017

2012-01-01

于2010年通过的竞争法令,迟至2011年12月初才公布法令指南及条款。竞争法令对许许多多现有商贸活动影响深远,一些一直以来被视为“行规”的作业都会变成违法。

全球超过100个国家早已执行竞争法,在东盟国家,邻近的就有新加坡、印尼和泰国都已经有这项法令多年。

马来西亚基于一些保护政联企业机构的政策,于2012年才正式执行,是最迟实行竞争法令的国家。

为甚么要有竞争法令?马来西亚中华工商联合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律师说,竞争法的出现是因为政府要立法来鼓励公平竞争,以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同时使市场更为活跃。

“竞争法令鼓励竞争,提倡不靠垄断或结盟,而是要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使市场更有竞争力。长远来说,它有塑造一个有效率且健康的竞争环境。”

商联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指出,随着世界市场逐渐开放,政府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需要政府有这个公平竞争法令。所以,政府即使拖延了很多年,还是必须通过法律提倡经济发展,确保市场价格上的良性竞争,提升货品的素质和服务,以及提供更多的选择给消费者。

竞争法令禁止甚么呢?蔡文洲表示,虽然只有两种禁令,第一是反竞争的合约或协议(Agreement),意图操纵价格、操纵价格、市场共享、串通投标、限制或控制生产量;第二是滥用主导地位,导致不公平价格、搭售或捆绑、拒绝商议、掠夺性定价。

确保市场良性竞争

“不过,条款对合约的含义非常广,一些业者习惯了的作业,各行各业都会被影响。比如咖啡厅,商家协商一杯咖啡要征收50仙,全部都不可以;还有印度理发店,大家都是同意5令吉理发一次,这些作业在法令下可能都会被禁止。”

他指出,法令也禁止协调一致的作业,比如售买机票的代理赚的佣金是5%,他的竞争对手就依照这个巴仙率,虽然大家没有协议,后者可能就违反法令。

他强调,目前做生意的人,在竞争法令执行后,全都必须小心,很多普遍的作业实际上已经违法。

他再举例说,如果业者同意将产品价格推高,或者不降价,即使没有黑字白纸,同样违法。

各行业须提高警惕

竞争法令涵盖范围广泛,它的实施将会带给国内各大中小企业很大的冲击,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几乎各行各业都会中招,不得不提高警惕。

根据竞争法令第一章2.1条款对合约的解释,所谓的合约意思非常广,它包括书面或口头。竞争者在与其他人沟通都需要慬慎,无论是面对面、通过电话、书信、电邮或其他。任何与竞争者的沟通都可能促成“一种协议”。

合约包括书面口头性质

蔡文洲律师举例说:“比如我们是同行,相约去打高尔夫球,通过谈话达成定价协议,没有签约,这些都会被禁止。同在一个行业的人,出席一场生意饭局,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聆听反竞争协议,都可能被禁止。”

因此,法令第一章2.3条款就写道:“竞争者应慬慎地考虑避免与其他竞争者有任何形色的会面或沟通,尤其是会提及价格的讨论。”

同样地,买家与卖家不能在合约上写下任何定价。以纵向合约为例,制造商或批发商发货给零售商时,不能为货品的零售价定价。

“比如我是杯子制造商,一个杯子卖2令吉,规定你一定要卖至少10令吉。定价就是没有竞争。还有,档口租户若向业主要求特惠,这也可能会中。”

蔡文洲举出许多违反竞争法令的例子,更重要的是,这些例子都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作业方式。法令中的合约则可分为两种,就是横向(Horizontal),同一个行业或阶层;另一个是纵向(Vertical),比如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关系。

“有些合约,不必看内容就会被定为违反,首先就是固定价格,完全没有竞争,肯定不合法。这当中包括固定折扣、固定价格或折扣幅度,总之同意一个价钱就是违法。”

触犯竞争法令惯例或交易

1)以业者利益为基础的公会,通过协商制定市场价格,比如猪肉价格、肉鸡市价及茶水等,滥用主导地位及反竞争。

2)在房屋卖买交易,发展商与某银行及律师楼达成协议,为顾客指定银行贷款及指定律师处理合约,让消费者没有选择,同时扼杀金融机构及律师楼之间的自由竞争市场。

3)竞争法令禁止垄断,目前有些公会限制一个行业或一个品牌,可以加入成为会员,这种限制竞争的做法,随时面对执法。

限制生产同样违法

蔡文洲指出,一些业缘性公会建议会员一个价钱,现在全都不可以。另有一些共同市场,或分享一个供应也不行。“比如我们是同行,约定你负责八打灵再也,我负责吉隆坡,这是分享市场,现在不可以这样做了。”

另有一种违法的作业,就是限制生产。

蔡文洲表示,业者认为经济不景,决定不要生产太多,各自减产半倍,使市场缺货,迫使市场价格涨高,同样违法。

“还有很多例子,比如同行同意分行区域、不出新产品、不增加投资、围标、同意不打广告、用同样的合约等等,都涵盖在竞争法令的范围。在投标方面,新加坡与日本都有案例,其中日本的是一家清洁公司投标医院清理工程,不慎在电邮中透露与同行间的轮流投标协议而遭到告发。”

禁止建议零售价

制造商为零售商提供“建议零售价”是非常普遍的行为,不过,在竞争法令下,这同样是被禁止。

蔡文洲指出,许多制造商或批发商都会为零售商设定一个售价范围,要大家以一个价钱售卖产品,不能让零售商卖低过一个价格。当然,这种限制竞争的方式是违法。

“还有,我卖这个产品给你,但你同时必须卖另一个产品,这种做法也很普遍,现在不可以了。”

主导地位不能大欺小

针对法令第十条款的滥用主导地位,蔡文洲指出,主要是要有一个主导市场的地位,因为在市场力量大,导致他人难以进入市场,比如将价钱定得高高,证明自己有影响力。

他说,主导地位者禁止控制生产量、市场分店、技术或科技发展,或做出损害消费者的投资。他们也不能拒绝供应一些特定企业或集团。

在竞争法令下,主导地位不能“以大欺小”,展开施压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对其他各方的相等交易实行不同的条件,例如不公平的价格、折扣或回扣。

另外一个,比如说杀价,买到非常便宜,迫使对手生意惨败后再起价,这些违法。

或者购买竞争对手所需的资源,使他们的供应短缺。”

竞争法QA:

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甚么是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公平竞争就是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如生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比价格、比质量或者比售后服务等等。只有这种以经济效益为基础的竞争,才能激励企业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改善售后服务,其结果就是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满足了市场需求,提高了消费者福利和合理配置了社会资源。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有效用吗?

维护竞争即是维护市场经济本能。而市场经济竞争法的作用是保护竞争,保障市场机制或者竞争机制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在美国,竞争法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被称为是“经济法的核心”。

欧共体竞争法在欧洲大市场内也有着极高的地位,欧共体竞争法不仅是提高欧共体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共同体大市场的重要法律措施,而且也是体现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因此,欧共体竞争法被称为是欧共体的经济宪法,或者共同体的基石。

例如,就在中国现阶段市场不成熟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如企业联合限价、限制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以及生产和销售企业联手排除竞争者,有些行业通过联合或组建企业集团,甚至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

竞争法如何协助企业和商家?

在现今的经济状态下,保持竞争力已成为公司的当务之急。

竞争对手如果以反竞争行为,例如合谋定价和操纵投标与您直接竞争,或者您的职员涉及这种反竞争行为而导致公司声誉受污损时,保持公司企业的竞争力变得更具有挑战性。

竞争法可从两个层面协助商家:第一、竞争法的制订是为了遏止商场上的反竞争行为。因此,商家可以利用竞争法阻止那些妨碍他们公平角逐商机的反竞争行为。

第二、公司将因职员遵守竞争法而减少声誉受损的风险。

没有公平竞争法,对地区形象有甚么影响?

根据纽西兰商业委员会发表有关药品公司涉嫌阻碍竞争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当中违规公司曾在香港(未落实竞争法地区)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串谋定价和分配地区市场占有率等事宜。由此可见,没有竞争法,香港可能成为地区串谋反竞争手法的会议之“避难天堂”有损国际都会形象。

全世界只有发展落后经济才没有竞争法,竞争条例草案被搁置,香港由既得利益商人治港的误解就难于清除,更难引入创意和外国企业投资。

马来西亚2010年竞争法令

围标

在一项投标过程中,5名同行协议轮流方式得标。“这次你拿,下次轮到我,标到工程后赚到的钱,分一点给大家。”类似围标方式违法。

公会限制

要求会员有标准行动、为成员提供固定价格表、任何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或限制广告的行为。

统一价格

律师公会卖买房屋的服务费固定一个价钱。在新加坡,之前模特儿收费最低200元新币,现在属违法。

各国案例

印尼

2011年4月19日,印尼最高法院支持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KPPU)做出的认定采购委员会和11家供应商,在2008年的中爪哇和日惹两省的印尼国家电力公司外包电表读表服务采购中,存在着非法串通投标行为。

KPPU于2011年5月18日,以在2009年能源基础设施转换项目中串通投标为由,对9家咨询公司和相关采购委员会,处以总计52.19万美元的罚款,并建议对该相关采购委员会予以行政制裁。

同年5月19日,KPPU对零售电力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展开调查,并称有证据显示国家电力公司,实施为某些工业领域的客户提供有利功率比的违法行为。

新加坡

新加坡竞争委员会(CCS)对雇佣行业和模具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2011年5月13日,CCS发现16家职业介绍所讨论共同提高新印尼家政服务人员月工资,限制了市场竞争,并以固定价格为由,对其发出初步违法决定。当事方有权在6月27日前就该决定进行申诉。

5月18日,CCS对共同提高新加坡模具服务价格的11家模具代理商发出初步违法决定。当事方有权在6月30日前就该决定进行申诉。

日本

日本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突击调查,并处罚多家建筑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2011年4月12日,日本媒体报导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因涉及限制转售价格的反竞争行为,对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日本份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被怀疑强制零售商,不得提供畅销鞋系列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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