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
信息来自:马来西亚-中国商务理事会 · 作者: · 日期:06-04-2017
(1) 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煤气业的局势如何?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中第二大石油和天然煤气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液化天然气出产国。马来西亚受到2014年末至2015年初,油价急速下滑的负面影响。最显著的影响就是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宣布预计将减少资本支出的最少15%,以及减少20%的运营开支。此外,PETRONAS发动成本消减联盟(称CORAL 2.0),即涉及整个企业行动,25个生产分成合同的承包商,其目的是为了灌输一种“注意开支”的思维,因而启动马来西亚探勘生产营业环境的架构性变化、以高效力的标准来标签最佳表现、提升合作与创意、以及融合世界级的优良习惯。
基于相关本地法律,PETRONAS拥有对于探勘生产企业的执行权力。所有有关本地石油和煤气探勘生产的管理将由PETRONAS的一个部门,称马来西亚石油管制部 (Malaysia Petroleum Management),所监管。
(2) 在马来西亚石油和天然煤气业可使用的监管范围和企业合同有什么?
依据1974年石油开发法(“PDA”),PETRONAS全权拥有探索、开采和取得马来西亚海洋和陆地石油的权利、自由和特权。PDA以及依据PDA所拟定的1974年石油细则象征马来西亚所有石油和煤气开采活动的主要法律。
马来西亚石油和煤气探索和生产业的整体监管范围也由其它法律和细则所构成。这包括1984年石油(安全防护措施)法(PSMA)以及该法令下所拟定的细则,用于管理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运输、储藏和处理;和1974年环境质量法(EQA),是一项有关环境保护和防止石油泄漏进而避免大马陆地和海面受污染的主要法令。由于许多马来西亚的油田都位于其专属经济区,1984年专属经济区法( EEZA ),即管理马来西亚的专属经济区活动,也发挥了在马来西亚调节油脂活动的角色。
典型的商业合约
除了以上所列的法令,一般涉及勘探业和生产商业的合同如下:-
赋权文件
(a) 生产分成合同 (“PSC”); 和
(b) 风险服务合同 (“RSC”).
石油作业的商业合同
(a) 生产处理和运营支持合约;
(b) 建设和搭售协议;
(c) 石油开发、分配和提炼协议;
(d) 石油设备的运作和维护协议;和
(e) 浮式生产储存卸货装置(FPSO)租赁协议
产品变卖商业合约
(a) 煤气买卖合约;
(b) 冷凝买卖了合约;和
(c) 原油买卖合约.
生产分成合同承包商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服务合同:
(a) 地震的采集合同;
(b) 地震的处理合同;
(c) 钻机合同;
(d) 石油钻探的附属协议;
(e) 前端工程设计合同;
(f) 工程、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合同;
(g) 主要仪器及设备零件采购和供应合同;
(h) 主要仪器及设备零件长期维修合同;
(i) 净船租赁合同;
(j) 人力供应合同;
(k) 项目开发和管理合同;
(l) 运营和管理合同;
(m) 技术服务合同;
(n) 空海运输合同; 和
(o) 室外饮食供应合同。
以上所列并不是完整的,也会因各个项目而有所不同。PSC/RSC官员承包给第三者服务前,通常都需要PETRONAS的事先批准。
(3) 什么财政条款适用于生产分成合同?
政府可以从勘探石油生产和天然气中获得以下利益:
(a) 直接参与生产分成合同
政府授予的每一个生产分成合同都必须参与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 Carigali,以作生产分成合同的承包商,以让国家授予生产分成合同时获得直接的利益。
(b) 矿区土地使用费
根据生产分成合同的框架,生产分成合同的承包商会把所有赢得并保存的石油10%支付给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以满足根据石油发展法令所定下必须缴付的矿区土地使用费。
(c) 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在生产分成合同里有石油的股份PETRONAS’s share of Petroleum under the PSC
根据生产分成合同的框架,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将享有石油和天然气利润的预先设定公式比例。
(d) 额外付款
根据生产分成合同的框架,要求生产分成合同承包商额外补充现金,就其超过生产分成合同指定石油/天然气基准价格所获取的承包商利润,支付给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
(e) 收入所得税
石油所得税是根据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令(PITA),上游的勘探与生产业务所得。
(f) 出口税
出口税是承包商从马来西亚出口石油所获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