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经验为我产能过剩行业预警
信息来自:中国经济导报 · 作者:郑长征 程楠 杜雨潇 · 日期:24-09-2014

2014-04-29

我国是10年一次统计频率,美国是既有季度调查也有年度调查

当前,我国工业行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现象,钢铁、水泥、电解铝、造船等行业尤为严重。2013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缺少一套有效的工业产能利用率监测体系,工业主管部门无法准确测算产能利用率并依此进行决策,也无法实时把握产能利用动向。

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业产能利用率监测体系,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7年前就提出但一直未落实

早在7年前,我国便提出了建立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但一直未能真正落实,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产能力定义未能反映外部因素影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013)》给出的生产能力,是指一个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这是一种理想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反映能源、原料、劳动力等因素的影响,只是刚性的产能,无法反映企业的“正常产能”,更不能评估国防动员下的满负荷能力。

    第二,产能统计工作缺乏统筹协调。由于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在行业相关信息统计方面缺乏有效协调,客观上存在着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归口管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产能相关信息分散、缺失,不能形成较为完整、科学、准确的工业行业产能数据,过剩行业产能监测预警责任部门也无法对产能及利用率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产能统计和利用率测算方法的科学性不足。目前,我国工业行业生产能力统计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10年一次的经济普查。10年一次的统计频率无法形成完整的产能变化时间序列数据,不可能实现对行业产能利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二是年度小规模生产能力统计。统计产品仅为400多个,覆盖面不足,无法得到全行业的生产能力数据。

    第四,产能利用率发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的统计和发布主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但仅在1995年公布了一次重点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数据,从2007年起《中国统计年鉴》停止发布产能数据。目前,主要由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对重点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进行测算。由于权威性和准确性不够,行业、企业普遍持质疑态度,也难以很好地为政府产业发展决策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支撑。

    美国建有成熟的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调查制度

美国的生产能力监测已有近60年的历史,形成了包括生产能力调查、测算、发布在内的成熟的工业产出和产能利用监测体系。

美国涉及工业生产能力和利用率调查的单位主要有美联储、人口普查局、林务局、地质调查局、能源部、贸易协会和其他政府机构等。其中,美联储作为工业产能及利用率数据发布机构,其他机构为其提供相关调查数据,如人口普查局负责企业季度生产能力调查、制造业年度调查、资本支出年度调查等。

2007年,美国人口普查局开始实施企业生产能力季度调查(QSPC),成为目前美国行业产能季度统计数据的惟一来源。调查范围为拥有5名及以上生产工人的制造企业和出版机构,调查报告一般在季度调查结束后的80个工作日内发布。制造业年度调查(ASM)是美国人口普查局继“年度企业生产能力调查”后开展的专门针对制造业的年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拥有1个以上雇员的美国所有制造企业。除经济普查年(尾数2或7的年份)外,ASM每年调查一次。

美联储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提供的制造业年度调查、企业生产能力季度调查,就业统计与劳工统计局提供的就业月度统计调查,以及美国林务局和美国人口普查局的基准指数等,调整和修正月度、季度、年度制造业产出与产能利用率。

    构建我国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体系

针对工业行业周期性出现的产能过剩问题,可参考美国生产能力利用率调查和发布机制,多部门协同,力争用5年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监测预警体系。

首先,建立适合国情的工业行业产能及利用率监测制度。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产能调查和数据采集统计体系。统一各单位的统计口径、行业和指标体系,建立以新增产能、现有产能、退出产能为主要跟踪对象的产能变化动态跟踪机制。二是构建科学的产能利用率测算办法。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以价值量计算,实现利用率的可计算性和可比性。

 其次,建立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协同工作机制。产能过剩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建议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机制,以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工业主管部门熟悉行业情况,相比其他部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便于高效完成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在前两轮产能过剩治理中,我国一直未明确工业主管部门牵头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建设这项工作,致使该项措施一直未能真正落实。二是有助于工业主管部门通过监测体系准确掌握产能变化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建议建立以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统计、发展改革、工商、财政、能源等部门协调配合的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建立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监测预警联席会制度,以协调各部门工作。

再次,构建工业行业产能利用率发布和预警平台。建立以产能利用为核心的行业运行情况定期发布预警机制和预警平台。该平台包括生产能力和利用率等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以及信息公开,化解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展情况,以产能利用为核心的行业运行和产能变化动态跟踪报告,行业产能过剩预警报告等。

 
    (作者单位:工信部赛迪智库产业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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