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失业问题和失业救济制度
信息来自:北方文学杂志 · 作者:孙莹 · 日期:06-12-2012

2011-10-23

根据俄罗斯统计局资料,2009年第二季度俄罗斯登记的失业人数为200多万,而实际上则有900多万人。失业居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说明失业已是一种规模庞大和停滞的现象。俄罗斯失业问题有自己的特点。它不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固有的那种商品和服务需求与供给周期性波动引起的。很难用向市场经济过渡来解释俄罗斯的就业,因为实际上保持着经济垄断,特别是自然垄断,因而没有竞争,劳动生产率不但没有增长,甚至还有所下降,因此,不存在解雇就业居民的理由。

  俄罗斯的失业是由以下经济社会因素引起的。其中占第一位的是世界经济危机引起的生产下降。二是造成失业增加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投资危机。如果生产下降导致生产开工不足,那么投资减少会造成新的和补充工作岗位的减少。三是不完全就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增加失业的潜在因素。这种就业表现为人们不得不在不完全工作周的制度下工作以及非带薪休假。

  苏联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社会保障内容,但却唯独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也不允许开放劳动市场。随着俄罗斯大规模私有化进程的推进,俄罗斯的失业问题成了影响其经济转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俄罗斯失业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一,完善立法基础。对1991年颁布并实行的《居民就业法》进行修改和补充,还公布了一些新的法律。建立劳动者保护法规,对企业解雇工人做出严格规定。

  其二,进行再就业培训,积极开展再就业工作。为了解决失业工人的再就业,俄政府在全国各地广泛建立了职业培训中心,免费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失业职工通过接受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达到重新择业目标。为达到既定的培训目标,培训中心与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基金会采取措施,对不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停发失业补助,并不予推荐安排新的工作,以此促进失业者主动参加培训。另外,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及私营、个体经济部门广泛吸收失业人员,对安置就业人员得力的企业采取政策扶持,如优惠贷款。俄政府还考虑从财政上对解决就业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为失业职工安置社会领域的工作,范围包括城市公共事业、绿化、建筑和运输业等。社会领域工作的好处在于人们可以同时既领取失业救济金,又获得临时工资。

  其三,建立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是俄联邦政府用就业基金为失业者提供失业补助,它由中央银行管理,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企业主、农场主等收入上缴的保险费;按劳动者工资购1%上缴的保险费;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联邦及地区培训教有的预算拨款。在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上,俄联邦政府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失业者必须服从就业部门提供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按最后工作岗位的平均工资发放,但两年内不得超过365天等。

  其四,成立联邦就业服务中心。1991~1992年俄罗斯大量的地方性就业服务中心,在原来的劳动安置处和劳动处的基础上迅速成立了全新的劳动交易市场和就业中心,并承担旧的管理机构解散后就业法的实施。劳动市场和就业中心给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物质上的帮助,建立了新形式的劳动市场中介服务,收缴就业基金。联邦就业服务中心变成了具有广泛的等级隶属体系和强大财政、物质基础的部门。它支配着大量的财政资源、教育人员、收集和整理劳动市场信息的手段。

  其五,建立居民就业基金。俄罗斯于1993年设立居民就业基金。这项国家预算外基金是为落实居民就业政策和就业计划提供财政上的保证。居民就业基金是一个基层环节(市、区)、中间环节(联邦主体)和中央环节(联邦部分)三级相互联系的体系。

  三级体系居民就业基金的来源是:

  1)俄罗斯各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边疆区及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市的就业基金提成,包括雇主和就业公民的强制保险缴款。

  2)俄罗斯联邦预算的拨款。

  3)俄罗斯中央银行机构提存账户上属于联邦的那部分就业基金的资金分配收入、购买国家短期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

  4)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自愿缴款。

  5)基金会上一级机关的补助和补贴。

  6)其他收入。

  居民就业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对居民就业的各种措施进行拨款,包括对居民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措施的拨款,还包括维持学校的费用和就业服务机构安排人员进行学习的助学金。2)发放失业补助和对失业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各种物质帮助。3)用于建立追加的和新的工作岗位、为特别需要社会保护的公民建立专门工作岗位、扶持失业人员从事企业活动等项措施。4)用于劳动力市场分析的支出,以及用于开展与居民就业问题相关的科研活动、研究劳动力资源与就业计划的平衡问题、制定各阶层居民的社会保护措施等的支出。5)用于建立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系统,研制信息系统软件,包括购置技术设备的支出。6)开展居民就业问题的信息咨询活动。7)开展居民就业问题的国际合作,包括安排俄罗斯公民到国外工作和外国公民到俄罗斯工作的问题。8)用于维持就业服务机构和监察委员会机构的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社会生活需要和医疗服务费支出,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和教学基地的经费。在国家就业基金支出中,发放失业补助和对失业者提供物质帮助所占的比重最大。

  俄政府在征收强制性就业保险费方面实行某些优惠政策。社会残疾人组织、宗教团体(联合会)以及它们为设想其法定目标而开办的企业、公司和组织免除缴纳强制性就业保险费。俄联邦国防部、内务部、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安全局、环境保护局、税务总局等政府机构的文职和军职人员不缴纳就业保险费。此外,在个体劳动中利用雇佣劳动的公民也不缴纳就业保险费。其他机构、企业和公民都必须缴纳就业保险费。法律规定,对应当缴纳而不缴纳或逾期缴纳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经济制裁,制裁的主要形式是罚款,数额相当于应缴纳就业保险费的10%。

  俄罗斯就业保险基金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是:20%由联邦就业基金支配;80%由地方基金掌握。联邦就业基金主要用于实施全国性的就业措施,并对地方就业保险基金进行某些调节。地方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劳动安置以及发放失业救济金等。在就业保险基金初创时期,还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就业保险基金会机关的经费支出。

  为解决日趋恶化的失业问题,1994年俄政府开始改变改革的战略与策略,明确引导经济政策、国家机构和非国家机构优先贯彻就业原则和预防失业的措施,以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现象。在改革初期,俄罗斯政府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即把解决就业问题的重心放在对失业人员培训和转业培训、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和创建新的工作岗位方面。但随着失业人员的大幅度增加,政府又把解决问题的重点转移到救济失业人员方面。其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增加合同的生产,恢复近几年来遭到破坏的同独联体和东欧各国的经济联系,认为这是社会所接受标准范围内保持就业界限的基础:

  2)扩大用于促进就业和对失业者及家庭成员进行社会帮助需要的财政来源和资金积累形成;对雇主和公民实行自愿的失业保险制度;在联邦就业部门,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各系统之间划分发放失业救济金的渠道。

  3)制定运用于极其异常条件的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在联邦和地区就业基金中设立专门的预备基金以备在地区劳动市场发生非常情况时使用。建立用于无能力维持必要就业率的地区的补助基金,采取签订鼓励减少社会保险费的临时就业合同。

  在俄罗斯,根据《俄罗斯居民就业法》的规定,对失业人员要负责进行安置:对在政府进行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救济。不在居民就业局正式登记的失业人员小享受失业救济的待遇。失业救济的主要形式是向失业人员定期发放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计发办法如下:失业人员自到居民就业局登记之日起11天内未被安置就业就算正式失业。居民就业局便从失业人员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救济金。根据莫斯科居民就业局的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不到退休年龄者,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失业补助的对象为16—59岁的男子和16—54岁的女子。要求本人的最后一年至少工作了12周并且登记在案,原雇主在解雇失业者时应给被解雇者发足3个月的工资,3个月后开始发放一年左右的失业补助金。头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为失业前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5%,第4个月为60%,最后5个月为 45%。

  为了控制失业人数的增加,俄政府规定,如大量解雇人员,必须在解除劳动协议前3个月向国家就业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解雇。对年龄接近退休的人,在政府就业部门的同意后,可提前 2年退休。俄联邦就业纲要规定,对被迫非全天和非全周工作或不带薪休假的97万人实行补偿津贴,以防止企业倒闭。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及私营、个体经济部门广泛吸收失业人员,对安置失业人员得力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等政策性扶持。从国家就业基金中拨款,资助长期失业者、妇女、残疾人。俄罗斯联邦就业服务总局发布《关于向因工作单位临时停业而被迫下岗的人员发放补助金的条例》。此外,俄政府在就业基金中设立专门的预备基金和补助基金,以鼓励临时就业和防止大规模失业。同时对雇主和居民实行自愿的失业保险制度,以解决失业补助经费不足的困难。

  为了促进居民充分、有效和自由选择地就业,俄罗斯联邦采取以下措施: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纲要、财政信贷、投资和税收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资源的流动性,发展临时和自主就业,鼓励采用灵活的劳动制度,以及其他促进、保持和发展工作岗位体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权利以及相应的国家保障基础上实现就业领域的法律调节,完善居民就业法规;制订和实施规定促进居民就业措施的纲要;建立联邦国家居民就业服务中心;为实施积极的居民就业政策建立有效的机制包括组织和实行专门的失业公民分类措施;为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失业者的公民提供社会支持。失业公民享有以下保障:社会支持;实行积极的居民就业政策,包括免费得到职业取向和心理支持服务以及与就业服务机构指派相适应的职业培训、再培训和提高职业技能服务;在就业服务机构派去职业受训时免费医学体检;对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议派去另一地方工作(学习)所受到的物质损失按俄罗斯联邦确定的程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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