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吁纳资助学校入体制
信息来自:独立新闻在线 · 作者: · 日期:04-05-2010

2010-05-03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及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董教总)抨“中央付款制度”有边缘化政府资助学校之嫌,完全不符合首相倡议“一个马来西亚”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学校的理念,并吁请政府一视同仁,马上将各源流政府资助学校都纳入中央付费制度内,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针对教育部发出通令,指示从今年61日起,所有政府学校的水电费、电话费和排污费等开销将继续采用政府的中央付款制度处理,即学校无须自行缴交这些费用。然而,根据有关通令,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福利,董教总今天发布文告表示遗憾。

“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而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这项教育计划的福利,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做法。”

董教总认为,“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而全国有800多所华小是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占了全国华小总数的三分之二。随着“中央付款制度”的落实,政府资助学校则必须以政府拨出的行政拨款来缴付水电费等开销。

“事实上,根据教总于今年一月针对华小电费所进行的调查显示,行政拨款基本上不能负荷学校电费的开销,因为行政拨款除了用来缴付电费之外,也必须用来支付电话费、水费、排污费等其他常年的开销。因此,为了解决拨款不足的问题,政府资助学校只好向教育局申请额外的拨款,若不被批准,最后都是必须由校方自行承担。”

文告中指出,“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根本无视政府资助学校的需求。事实上,此举就是边缘化政府资助学校,完全不符合首相倡议“一个马来西亚”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学校的理念。

政府应依法支付行政开销

董教总表示:“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的做法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管是政府学校还是政府资助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它们都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人才的使命,因此,公平发展和对待所有学校是政府所责无旁贷的。”

董教总还透露,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必须负责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的行政开销,包括水电费等开销。

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一视同仁,马上将各源流政府资助学校都纳入中央付费制度内,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证明政府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诚意和决心,进而全面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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