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洲:搞错焦点 竞争法威胁中小企业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24-07-2012

2012-07-21 21:49

  • 蔡文洲:很多大企业豁免受竞争法令管制,目前变成竞争法令似乎在针对小企业。

(吉隆坡21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说,竞争法令原意是保护实力较弱的企业,以便它们也能在市场分一杯羹,如今反而使还需扶持和缓助的中小企业陷于危境,甚至面临倒闭的困境。

他提到,刚于今年生效的法令,虽然有制定各方面的管制,但这些法律的技术问题,对拥有充沛资源的大企业来说,根本不是问题。

大企业可应付法律问题

“大企业有财力,有资源支援处理法律上的技术问题,而且很多大企业都已申请豁免权,结果变成中小企业在法令前避无可避,也似乎反映这个法令在针对小企业。”

他补充,中华总商会曾与该委员会反映此事,对方表示,基于法令才于今年实行,他们将在两年内按兵不动,不会对付任何商家。

“问题是,法令已存在了,即使委员会不行动,法庭也可以审理。对商家始终还是一大威胁。”

他形容整个竞争法令似乎把对付的焦点搞错了,原本应对付有能力操纵市场的大企业,结果竟落得只对付小企业。

恐被法律问题拖垮

蔡文洲认为,中小企业为了与大企业竞争,仍需要一起议价购买原料,以增加谈判的筹码,然而这是竞争法令下不允许的。

他说,我国的企业中,超过90%都是中小企业,且都是具有创新力的企业,但现有的竞争法令却完全不利于他们的生存。

“如果我是别有居心者,我向竞争委员会投诉我的竞争对手议价,我的竞争对手为了应付调查,必须要以高昂的代价聘请律师,找人进行市场调查力证自己清白。”

他也表示:“这样,被针对的中小企业因为法律问题,一拖再拖的情况下,最后会撑不下去倒闭。”

港印中小企自动豁免

蔡文洲表示,印尼早在十多年前已推行竞争法令,但却让中小企业自动豁免。

他说,香港虽然早前没有豁免,但在舆论的压力下,最近也给中小企业自动豁免的地位。

“我国对中小企业有了一定的定义,相信自动豁免并不困难。”

他说,许多中小企业,经营者学历有限,更别说对法律的知识,他们往往在触犯后才知道,然而违反竞争法令吉者,最坏的后果是赔偿总营业额的10%。

另一方面,企业个别申请豁免竞争法令,竟要收费上万令吉,这对中小企业,是沉重负担。

竞争委会或不了解商业环境

蔡文洲表示,竞争委员会里大多数是法律背景的人士,使人产生这委员会偏向“执法”的错觉。

他认为,法律背景的人只会依法行事,他们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商业环境和实际情况。

他举例:“就好像现在的报价问题,有经济知识背景的人,一看就知道问题出在那里,那就是没一个拍卖机制取代以前的报价机制。”

“我认为,竞争委员会的成立不是为了捉人,而是旨在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

他认为,竞争法令应设指南管制霸市,因为他们有能力应用主导地位操纵市场。

“这些霸市已经打击传统杂货商的生意,他们有能力大批购买,并向要把货物放进霸市出售的商家收取一定的上架费,这都是不利于竞争的,委员会应关注。”

一月生效接数豁免申请

2010年竞争法令旨在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竞争或操纵市场价格,让人人在平等环境下竞争,没有人可享有特别优待,进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但在这些管制条例下,当局同样保留一点空间给企业,阐明企业或同业组织可向委员会申请要求豁免受制于法令,前提是必须符合法令规定的要求。

不过,若情况出现重大改变或申请人违反条规,委员会则有权撤销已颁布的豁免权。

法令在一月起生效后,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陆续有多家大企业申请豁免权。

根据该委会之前提供的数据,截至5月共接到4项申请,分为“集体豁免”(Block Exemption)和 “个案豁免”(Individual Exemption)。

其中,“个案豁免”的申请,便是来自雀巢(Nestle)。

另外,马来西亚金钻珠宝商公会联合总会、大马汽车公会(MAA)也正申请豁免。

前者不再对外发布门市金饰行情,而后者部分会员包括大马马赛地(Mercedes-Benz)、大马宝马集团(BMW Group Malaysia)和丰田(Toyota),已停止提呈汽车注册数据。

【企业申请豁免四大理由】

一、对科技、效率或社会有重大而可鉴定的效益;
二、没有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本质;
三、对竞争造成的负面效应,跟带来的益处成比例;
四、不会彻底消灭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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