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与藏富于民
信息来自: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 作者:徐瑾 · 日期:18-01-2013

伴随着中共十八大尘埃落定,围绕着中国新一代领导人的政策取向,举国内外思虑万千,甚至不惜从数十年前的雪泥鸿爪、只言片语中拼凑其心路历程——不过,在视低调为美德的中国政界,这些评议往往流于猜想,主角的真实意图仍如羚羊挂角,踪迹难觅。

反观十八大报告的文本,仍有不少明确信息,比如,收入分配势必成为未来十年经济领域改革一大重点。在明确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外,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翻番”在中国官方文本中出现频率不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共十二大就通过了二十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这也构成后续邓小平为人熟知的“三步走”构想;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特别强调了国内生产总值与居民人均收入的同时“翻番”,这也被成为中国版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这一目标其实传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希望国富与民富并举,这听起来与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理念也相去不远——当刚刚萌发的经济学还被视为政治经济学之时,他就为其设定“富国裕民”的两个目的:“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

回到现实,这一双重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首先,就国内生产总值而言,如果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翻番目标,那么GDP年均超过7%略多即可实现:比“十一五”期间超过10%的平均经济增速,这一数字显得保守,但是考虑中国未来增长潜力的下移,这一目标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

其次,从居民收入考察,中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在过去10年间慢于GDP增速,如何实现居民收入倍增,仍旧压力重重。 根据统计局数据测算,从2001年到2010年,名义GDP上升了2.62倍,而居民收入只上升了2.34倍,少增加收入接近2万亿元。

更进一步,伴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居民收入分配不公格局日渐恶化。近期一份中国发展基金会的报告显示,中国收入分配已经步入转折期,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0.3,2001年为0.45左右,2007年上升到0.48。

除了基尼系数,高收入人群的财富占有量也是一个衡量社会公正的指标。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甘犁教授以及其团队的调查数据,中国最高收入10%的家庭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为57%,最高收入5%的家庭收入占总收入的44%——这一水平明显偏高,不仅高于美国49%、巴西45%的水平,即使国内一直诟病的拉丁美洲国家,平均也仅为40%左右。

回望中国改革的起点之一,正是打破平均主义开始,当年邓小平多次强调“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念曾经瓦解诸多意识形态束缚,使得中国改革开放得以轻装上阵;但是时至今日,却不得不令人反思“不患寡而患不均”,贫富不均成为不得不直面的社会问题:虽然国家整体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贫富不均的恶化,使得社会相对剥夺感上升,而灰色收入以及腐败等现象则为收入分配乃至社会稳定带来新的不安全感。

一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必然是以人均收入的增长为主要标杆,这意味着人民能够得以分享增长的成果。伴随着中国超越日本成为第二大国之后,人均收入却远远落后发达国家,“国富人穷”的现象就令人颇费思量,仅仅“中国人多”恐怕难以服众。

事实上,这并非新鲜事,前文所言亚当.斯密就曾注意过这一中国特色。斯密将中国视为“世界上最富的国家”,认为中国一向土地最肥沃、耕作最精细、人民最多而且最勤勉;与国家的富庶形成鲜明对应的是,中国民众尤其是下层民众的生活窘迫,“中国耕作者终日劳作,所得报酬若够购买少量稻米,也就觉得满足。……中国下层人民的贫困程度,远远超过欧洲最贫乏国民的贫困程度。”

最富裕的国家与最贫困的民众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制度鸿沟?这是一个类似“李约瑟之谜”的复杂问题,很难有简单的答案;但是国富民穷的“悖论”及此后数百年的增长停滞个中关系,似乎可用斯密的另一论述似可作为回应,“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

从大历史之中来看,斯密的直觉判断无疑颇具洞察力,国民财富的增进,不仅是劳动报酬优厚的起因,也是其结果;正如中国消费的萎靡,并非源自居民消费意愿不足,而源于收入分配畸形之下低收入阶层无力消费而高收入阶层消费比例过低,也源于中产收入家庭担忧各类风险以及不确定性,造成储蓄过多消费能力不足的自然结果。

回到收入分配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不应该对于政府主导的收入分配方案效果寄望过高,即使日本版的“收入倍增计划”,评价也褒贬不一,也存在通胀以及不公等批判;其次,对比诸多学者呼吁加大二次分配力度,调整一次分配的扭曲显然更为紧要。

关照现实,相对没有受到充分法律约束的权力,私人产权的被保护程度远远不够,中国也始终缺乏强大的民间社会,如此之间,民间财富的兴衰得失,往往在权力之手的翻云覆雨之间。中国民间富豪的聚财之路往往依距离权力中心的半径而度量容易程度,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大部分并非源于天赋与努力程度的区别。

换而言之,收入分配存在的诸多弊端,只是我们过去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后果之一。一方面,在核心资源、关键要素未能充分市场化的情况下,资本流动以及工资增长必然向体制内企业与个体倾斜,而体制外个体以及公司,必然因此体会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双轨制”之苦;另一方面,竞争成败往往并不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政府掌握的庞大资源与由此派生的合法伤害权往往成为号令武林的黑木崖令牌。

也正因此,收入分配扭曲的根源在于发展模式的扭曲,那必然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扭转失衡。解决收入分配,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藏富于民,第二,政府承担其基本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关怀。

就第一点而言,最有效的方式无疑在于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进一步释放民间力量的经济活力。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达成之一目标,必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与完善的法治保证,让公平竞争决定企业成败与要素报酬。

就第二点而言,政府需要回归服务型政府,矫正过分强烈的投资角色,在中央与地方财力的安排上充分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此,不仅经济增长可以获得更高的潜在增长率,收入分配的问题也会自然因此缓解。一言以蔽之,还是回到斯密,他曾论述国家有天然的三重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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