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何为集体自卫权?
信息来自:2014年07月02日 11:32: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责任编辑:华夏 ] · 日期:02-07-2014

中新网7月1日电日本政府将在1日下午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集体自卫权解禁后,即使自身未受到攻击,日本也可以为阻止关系密切的国家受攻击而行使武力。

所谓集体自卫权,即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无论自身是否受到攻击,都有使用武力进行干预和阻止的权利。即一个联盟所有成员在其中一个成员遭受攻击时进行相互武装援助。

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这一条款成为美国和前苏联分别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华沙条约组织的法律基础。

因为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战后,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后来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新《日本国宪法》。依据其第九条“放弃战争,不设军队”的规定,放弃了集体自卫权,只允许行使个别自卫权,即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

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日本政治大国化路线和国际形势变化的推动下,日本某些人士急切推动安全防卫领域的调整和变革,开始加速要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政治行动和发挥对外军事作用的步伐,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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