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官联公司CEO 应交反贪会过滤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02-05-2011

2011/05/01 5:44:54 PM

(吉隆坡1日讯)大马反贪污顾问局及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劝告政府,委任官联公司或政府相关公司总执行长职前,应先征询反贪会,以进行完整性的“过滤”,确保合格者才获委任。

这项要求也受到本地工商界认同。

本地工商界认同过滤

大马反贪顾问局于2010年提出10项建议,其中一点涵盖上述要求,旨在肃贪。

大马反贪顾问局成员丹斯里梅甘纳兹慕丁指出,上述过滤程序确保只有不涉及贪污滥权及有名望者,被列入委任要职考量。

“有时我们透过报章得知某人受委为官联公司总执行长,过后又听闻他正被调查(涉及贪污或滥权)……意味着政府不要或没有先(针对聘请要职人选)咨询我们。”

他强调,官联公司或政府相关公司总执行长属于敏感职位,反贪会必须向政府提供意见,过滤人选。

建议修改社团法令

他指反贪顾问局也建议修改1966年社团法令及选举相关条文,确保妥善使用政党基金。

“我们不知道那些钱(政党竞选基金)从哪里来,又去了哪里?我们不希望它由‘不法经济’贡献或以不合法手段从外国所得。”

透明化政府管理 须由从政者做起

梅甘强调,要透明化政府行政管理,必须由从政者做起。

他对于特定人士,特别是政客不断政治化反贪会调查案的做法感到遗憾;事实上,反贪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左右因素:“正副首相不曾干预反贪会行政,他们也谨慎看待此事。”

让官联公司更具公信力

大马反贪顾问局负责委任、鉴定及擢升反贪会官员,确保该会更有效管理人手及提高诚信。

另外,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总秘书拿督蔡国治向《南洋商报》说,上述“过滤”行动能确保受委官联公司总执行长者行为清白及没有可疑行为,也让官联公司更具公信力。

他说,反贪顾问局及反贪会要求这么做,原则上有其特定意义,因为官联公司涉及公众利益,上述做法能确保官联公司掌管者符合应有资格。

他说,一般公司委任董事时也有特定要求,包括受委者没有被判入穷籍、没有触犯刑事法令及无案底:“无论规模大小的公司委任董事也有所要求,政府官联公司亦是如此。”

他强调,秉持清廉是一家公司高层的任职基本条件,反贪会希望加强上述“过滤”行为,肯定无人会反对:“例如一个人申请营业执照,也必须先经过执法当局检验,这是正常程序。”

提到廉正及肃贪态度是否为民间企业聘用高职人员的首要考量时,他指这是其中因素:“这些领袖在企业内扮演要角,他们也必须有能力、经验、才华及领导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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