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舞弊有越发严重的趋势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洪建文 · 日期:16-07-2011

 2011-07-08     作者:洪建文
企业舞弊现象由来已久,但在全球金融风暴后情况有越发严重的趋势,其中根据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取得的资料显示,国内的商业犯罪行为已从2005年的8千950宗,暴增168%至2010年的2万4千零32宗。

更骇人听闻的是,2009年大马毕马威舞弊调查报告显示,舞弊仍然是大马企业的严重威胁,受调查的49%大马公司经历至少一宗的舞弊案例,这也意味著两家就有近一家大马公司涉及舞弊案例。

而最近的例子就是良德机构(LINEAR, 9504, 主板工业产品组),普华永道(PwC)展开的稽查报告指出,该公司前董事涉嫌舞弊,公司账目从1999年起涉嫌捏造,无法证明一些销售交易或贸易活动净收益的存在。

虽然良德不排除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相关董事,还投资者一个事实公道,但伤害已经形成,公司的声誉势必受到创伤,未来更可能遭到投资者抛弃。

不过,良德被揭发的舞弊事件属冰山一角,国内还有许多有待揭发的舞弊事情存在,但令人费解的是,大马实施企业监管以来屡次检讨改进,监管条例严格程度可能是区域之冠,为何舞弊事件还是不断发生呢?

关键问题就在于企业心态,很多企业在发现舞弊案后,都不愿即时向警方作出投报,除了担心影响公司声誉,也认为就算投报,未必可以收回涉及的款项。

连串的舞弊事件已曝露了公司“守门人”的举足轻重,毕竟只有公司内外部有“守门人”把关,才能及时向股东公开舞弊问题,让各造能在事件闹大前,及时采取防卫行动。

此外,执行和执法的不足也是企业舞弊频传的原因之一。小股东监督机构首席执行员丽妲贝侬曾表示,大马企业监管实践方案、条例和监管一应俱全,但在企业实际采纳和执行上却仍有进步空间。

大马企业监管主要由政府或证券监督委员会等监管单位主导,以及透过强化法律、迅速有效地把关,却也可能引发市场过度管制的反对声浪,但监管单位只是把守企业监管的一道关卡,投资者也需对自身权益有所了解,协助把关才能事半功倍。

监管和条例功能毕竟有限,只有透过市场自我约束来提升企业监管最为有效,因此股东积极出动将是有效改善上市公司表现方法,在企业监管架构落实上扮演积极角色,以捍卫自身利益。

不过,大马许多小股东往往只顾著见面礼、交通、食品是否丰盛等问题,并未积极发表意见,充份掌握公司与董事部情况,虽然近来情况有所改善,许多上市公司不合理决策遭团结一致的小股东否决,但未来进步空间还很大。

笔者相信唯有监管单位、小股东和企业各司其职,严格检验各层可能出现的问题,大马企业舞弊问题才有望获得控制,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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