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被视为买选票 候选人禁派钱选民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9-12-2011

2011-12-17

(雪兰莪 八打灵再也17日讯)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苏克里表示,参与选举的候选人不可在竞选期作出承诺或被视为买选票的举动;而在竞选期间分发小数目的现金给选民,但没有要求投选自己的回报,也被视为买选票。

苏克里说,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证据证明给予少许的金钱会让选民投选特定的候选人或政党,但他们应该避免这么做,因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如果候选人被发现有要求选民投选自己的话,将被提控。

他澄清,在大选时承诺发展如新学校、公园、高速大道、马路和就业机会,不属于买选票。

“如此的竞选承诺或宣言是被允许的,因为它的用意是无论选民把票投给谁,都是惠及大众的。如果利益只是给特定的一个人享有的话,才会构成贪污。”

针对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贪污指数我国名列60一事,苏克里表示贪污只是占有关研究的一小部份;有关贪污指数是以个人看法来测量,而不是以贪污的程度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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