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依斯干达计划中涉贪 被查者负责大型计划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30-12-2011

2011-12-28

(吉隆坡、新山28日综合讯)大马反贪委员会调查与特别行动组主任拿督莫哈末贾米丹说,受到反贪会调查的依斯干达投资机构前任董事、高层和发展商,在“大马依斯干达”计划中负责几个大型计划、包括建设基础设施、教育中心、居住区、道路、大道和娱乐中心。

他对星洲日报说,该组是于去年接获相关人士提供情报后,开档展开调查。

他说,反贪会检控官将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或17条文提控有关涉贪者,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数额是贿款的5倍。

依斯干达投资机构价值超过20亿令吉的计划,包括3B配套,即1亿2千400万令吉的阿布峇卡路的路段、在巫金埔来(PTD Mukim Pulai)建设值4千零80万令吉的宿舍学校和在本达斯劳勿甘榜建设替代道路等。

依斯干达投资机构高级副总裁
鲁斯丹当庭认罪

依斯干达投资机构高级副总裁鲁斯丹(51岁)今日被控上新山第五反贪污法庭。

他在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法芝琳副检察司宣读罪状后当庭认罪。

外泄情报给竞标者

控状指鲁斯丹利用他担任柔南投资有限公司(依斯干达投资机构前身)高级副总裁的职权,在预知竞标者的标价价码后,将有关情报外泄给其中一名竞标者,即金轮企业公司的首席执行员沈天良。

被告因此触犯1965年公司法令132(2)(6)条文,并可在同法令132(3)条文下被判惩。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以被告育有两名尚在求学的子女,太太是名家庭主妇为由,要求法官轻判。

案情显示,被告身为柔南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受委于第九大马计划下,负责执行建造新山阿布峇卡交通枢纽的工程投标事宜。

被告于2008年4月3日接到各个竞标者(共5家公司投标于上述工程)的价码后,他在4月初就把相关情报通知金轮企业公司首席执行员沈天良。

被告向金轮企业提出以介于1亿1千800万至1亿2千800万令吉的价位,投标上述工程。金轮企业较后依照指示,以相关价码赢得工程承包。

反贪污委员会于2011年9月27日,拘捕被告协助调查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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