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达法:若非纯粹答谢 送礼有意图属贪污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余秘叶 · 日期:22-01-2012

2012-1-20

(布城20日讯)新春佳节,送礼和收礼是东方华人的一种文化习俗;可是,如果送礼是因为有其他意图,而非纯粹答谢对方,这将成为一种变相贪污行为。

反贪会调查主任拿督慕斯达法提醒公众和政府官员在农历新年期间,可送礼给亲朋戚友,但不应送给有利益关系者,尤其是公司承包商送礼给政府机构或某个官员。

他指出,公众要送礼也需符合合理情况,尽量避免赠送“大红包”(一般是2千令吉以上)和贵重物品如金饰、名笔等,这属不寻常的事,将抵触贪污罪名。

“公务员受制于刑事法典165条文,这项条文清楚阐明公务员不能接受任何贵重物(包括礼物)。”

“我国是东方国家,节庆时送礼是人之常情,也是大马人的文化之一。人们互赠礼物以表达谢意或敬意。

同样的,在回教中,富有人家送礼或帮助贫穷者是一项受鼓励的善行。”

送礼原因分三种

慕斯达法解释,公众送礼的原因可分为三种,一是送礼文化(表达感恩),二是为了从对方得到一些好处,以及试图收买他人以从中获得回报。

他指出,过去,反贪会主要对付接受者,目前反贪会的对象是行贿者。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16和17条文下,不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或给礼物或送礼作为贿赂都属于罪行。

他说,一般上承包商会在佳节期间送礼给政府部门如税收局、工程部和关税局,部门官员须事先向公共服务局申报后,才能接收。

送礼换合约属贪污

“如果一名商人或承包商赠送礼物给某个官员,目的是为了讨好该名官员以取得合约,这属于贪污行径。”

“很多时候我们在送礼和收礼时面对道德与法律上的两难,如果不收下礼品,人家会以为我们嫌弃人家好意,但若收下,又担心这是否违法。这种情况在政府部门最常发生。”

“一间政府机构获得某间公司赞助晚宴,若非该机构官员曾暗中或承诺协助有关公司取得工程,相信该公司是不太可能赞助这类耗费上万令吉的活动。一旦我们接获投报,我们将介入调查。”

慕斯达法也提到,目前送礼的方式变化多端,一些承包商为了掩人耳目,直接把礼品送上官员的住家。反贪会将密切监督这种情况。

他指出,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适用于所有人,所以任何人不管是来自公共领域或私人界,如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州行政议员、公众或公司等在送礼和收礼时都要有分寸,确保自己不会违反法令。

勿随意接受任何礼物

慕斯达法也劝请官员和公务员在关系到本身公职或权限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接受任何人的礼物,这些官员和公务员也有必要提醒他们的丈夫或妻子不可接受来自某方的礼物或东西。

他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57条文能够清楚说明和解释公务员的混淆,这项条文指出,在任何民事或刑事程序中,任何指接受贿赂是某个专业、生意、职业、工作或仪式上的一种常态,都是不可被接受的说法。

在2008年,反贪委会成功逮捕4名官员和援引刑事法典165条文将6名来自最高管理层和支援组的官员提控上法庭,这些公务员是因为涉及诱哄和接受贵重物如豪华汽车和旅游机票而受到对付。

除了之前提到的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和17条文及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也必须遵守1993年政府官员条例(行为和纪律)8(1)条文下有关接受和送礼物的规定。这项条文禁止公务员和他们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接受或送礼物,而各局的负责人只允许他们的官员接受非物质的表扬,以及只能即兴的收集捐献作为退休、调换或婚礼上的贺金。

对礼物有疑惑应请示上司

“条文说明,若官员对所收到的礼物感到有疑惑或无法推卸礼物,他们可以在收下礼物后立刻向上司提呈一项详细的书面报告,而上司过后必须决定官员是否可以收下礼物或指示将礼物退回原主。”

慕斯达法也提到,身为公务员,他们必须清楚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任何的送出或要求回报都是属于罪行,因此任何人若获得礼物、承诺或献议贿赂时,他们必须立刻向反贪污委员会官员或警方报案,否则便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5(2)条文。

“至于公众,若他们在办理公务时面对公务员索求礼物,他们也有责任立刻向反贪污委员会或警方报案,否则便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5(4)条文。”

对收礼和送礼是否抵触贪污罪名感到混淆?可致电向反贪委员会“收礼/送礼咨询服务中心”(079-6000103/019-6000104)/http://www.sprm.gov.my查询

经济策划组
国家银行
MIDA
My Trade Link
马来西亚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
Country Report
新经济模式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