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用公款行贿公司也将受对付
信息来自:东方日报 · 作者: · 日期:07-04-2012

2012-4-5

(吉隆坡5日讯)反贪污委员会表示,倘若雇员使用公司公款行贿,有关公司将受到对付。

反贪污委会首席专员拿督斯里阿布卡欣说,此举是符合在去年3月所推出的“企业清廉宣言”。

“我们已经和总检察署讨论这个企业责任问题,虽然它需要一段长时间的程序,但要是获得通过,我们就执行。”

“这个建议是可行的,现在的问题是一些雇员使用公司的钱行贿,但有关公司却未被采取任何行动。”

建筑业存“中间人”

阿布卡欣在今日出席大马建筑发展机构、反贪委会及马来承包商协会联办的研讨会后,对记者表示,通过“企业清廉宣言”,所有企业都必须要有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雇员不涉及贪污行为。

“至今已有70个企业签署这项宣言,我相信要是在企业内拥有一个肃贪机制,那么政府誓言要打击贪污的行动就会奏效。”

较早时,阿布卡欣表示在建筑业内存在的“中间人”,制造了更多贪污行为。

他续称,在获取一份合约时,建筑公司其实可以不需要“中间人”或“顾问”,因为它们可以自行竞标这些工程。

(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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