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贪工作需制度化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7-10-2012

2012-10-6

第六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会议及代表大会在吉隆坡举行,有约500名来自120个国家的反贪官员出席,加强对话,交换资讯,落实公约,促进彼此间的合作,俾更有效打击贪污。贪污是全世界的公敌,其形式和手法日趋复杂,随著通讯科技的发达,国际贸易活动频繁,金钱流通量巨大,贪污已经不局限于一地,而是向全球扩张,对各国反贪当局是巨大挑战,唯有扩大政府之间、反贪机构之间的合作,才能有效打击并防范贪污。

贪污对国家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形成巨大阻滞,是严重的社会威胁。大马政府意识到贪污的严重性,多年来不断强化反贪机制及措施,并将反贪污列入国家关键成效领域,成立打击贪污2.0实验室通过3大方向专注打击贪污,分别是提升反贪会的独立性和专业、对贪污零妥协的政治意愿及加强管理公款。不过,肃贪的力度仍嫌不足。该实验室负责人哈迪依布拉欣之前坦承,持续发生的贪污丑闻和不利反贪委会形象的案件,并没有使民众和国际改善对大马的贪污印象。因此实验室建议政府在未来3年内,逐步落实20项措施,致力改善大马的反贪印象指数。

20项措施包括加强反贪会的独立性;在反贪委会内设立执行检讨委员会,加速处理拖延已久的案件;在反贪会设立防范贪污的臂膀;设立政治献金机制等。这是从机制著手。另外,也不忽略建议培训国会议员了解更多有关贪污的知识及在中小学课本内加入反贪污的元素。

上述举措不外是强化机制、有效执法和教育,多管齐下,也是世界各国采取的举措。首相纳吉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代表大会上致词时表示,任何完全依赖奖赏、严刑峻法或者融合两者的肃贪模式,都无法有效根除贪污;妥善使用社会规范以及注入正确的价值观,亦是打贪的关键。纳吉的谈话相信不是否定任何反贪的机制、法律和赏罚制度的有效性,而是认为反贪不能只是依赖单一举措即可带来最大的效果。

通过社会规范,仅靠个人道德与意志,能不能有效反贪是不断反覆被辩论的议题,多数人认同反贪不付诸法治,而推行道德教化,不足以阻遏贪官污吏,抑制贪污舞弊之事;认同两者相辅相成能够防渐杜微者亦不在少数。何者较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反贪、打贪、肃贪是孤单且艰难的工作,反贪要达到成效,制度上必须检讨任何能够制造贪污舞弊机会的机制,以防堵漏洞;民众应被启发投入反贪腐的行列,视贿赂为耻,同时誓作当局耳目,杜绝行贿;透明、问责、廉正等原则,必须对各种新趋势新格局有所新对应;法治上须提高执法效能与标准;向青年与未来领袖,推动以廉正为核心的道德观与价值观。简而言之,需要制度化、政治意愿、庞大公共资源,以及民众配合,缺一不可。(星洲日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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