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结束,要求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信息来自:光华日报 · 作者:康熙 · 日期:25-05-2013

第13届全国大选已结束,在议会掌握多数议席的政党已筹组新政府。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州政府,无论国阵还是民联,都要求新政府和新议员申报和公布财产以打击贪腐,打造廉洁的马来西亚。

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000多年前已出现。在伊斯兰国家的四大哈里发时代,第二任哈里发UMAR AL KATTAB要求其官员在上任时申报财产。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由于其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至20世纪80年代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邻国泰国也在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邻国新加坡也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回到我国,几年前,雪兰莪和槟城州民联政府实施了州行政议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不够全面性,因为当时民联执政的其他州属如吉打和吉兰丹未跟随。此外,民联政府实施的财产申报制度只限州行政议员个人,未涉及旗下州议员和市议员以及其家属。社会主义党自1999年第一次参选时就开始公布个人财产。自2008年开始,社会主义党的中选国州议员及受委市议员,也每年风雨不改地公布财产。社会主义党主张,所有人民代议士必须清廉且透明从政,让选民可以监督他们选出来的议员,确保议员不会利用他们的职位去为自己或家人谋取私利。

希望随着新政府的成立,新任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全面的申报首相、副首相、内阁部长、州首长/州务大臣,州行政议员甚至议员以及他们家属的财产。一开始任期就申报财产可杜绝贪污的发生,也可寻获贪官贪污的证据。不仅其个人,家属也应包括在内,以免政府高官转移其资金和财产到其家属名下。人民应团结施压各政党议员包括市议员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打造一个更廉洁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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