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佳节商品 列农历新年统制品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13-01-2012

2012-1-11

(布城11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宣布,农历新年前后12天期间(1月19至30日),政府把13种佳节商品列为统制品;大部分统制品顶价与去年顶价相同,标准肉鸡和蒜头的顶价比去年低。

贸消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说,去年标准肉鸡的价格为7令吉20仙,今年的顶价设在7令吉。

“鸡蛋的顶价没有变动,去年蒜头价格飚涨顶价达每公斤15令吉,如今已回跌至5令吉。”

他今天在他部门召开记者会宣布13项佳节统制品时说:“我们知道福建人初九才算过新年,因此统制品期限最后一天是年初八,即1月30日。”

他表示,该部知道这些都是华人应节商品,而将它列为统制品,包括:生鸡、标准鸡、超级鸡、A、B、C级鸡蛋、印尼和中国包菜、蒜头、白鲳鱼、白虾、生猪(批发价)、五花肉和上肉(半肥瘦)。

他表示,今天公布的价格是以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为准,其余地区的统制价或有10%的差异,尤其是东马地区。

他补充,不过,鸡蛋及鸡肉顶价是全国划一。

依斯迈沙比里提醒销售统制品的商家必须采用粉红色标签及遵守顶价,否则将面对法庭罚款、传票和监禁惩罚。

他说,抵触顶价规定者,个人可判罚款10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或5万令吉传票;公司的罚款为50万令吉,或25万令吉的传票。至于没有采用粉红色标签者,控上法庭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接获5000令吉的传票,公司则罚款2万令吉或接到1万令吉的传票。

他表示,这期间,分布全国3000多位执法人员和价格监督员,同时也促请民众勇于投报不守法的商人,电邮e-aduan@kpdnkk.gov.my、免付费电话1-800-886-800、短讯15888,或亲临各地贸消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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