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列刑事法 售购书券或监5年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 · 日期:29-01-2012

2012-1-27

(吉隆坡27日讯)布城警区主任阿都拉萨助理总监证实,警方前天接获高等教育部高级官员针对购书券被滥用一事报案,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地挪用财物)展开调查。

上述条文阐明,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及鞭笞,也会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大学生卖书卷事件是由布城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负责。

严抓滥用购书券者

另外,全国副总警长拿督斯里卡立阿布巴卡说,涉及出售购书券的大专生已滥用购书券,警方会针对高教部的报案调查及采取行动对付违例者。

“我们会讨论采取什么行动,包括由高教部或警方来对付涉及者。”

卡立阿布巴卡是在蕉赖马鲁里花园回教堂出席一项祈祷活动后,发表谈话。

他强调,购书券旨在为学生提供便利及益处,大专生不应滥用它。(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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