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政策遗忘的一群 (上)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江伟俊 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历史系硕士 · 日期:27-07-2011

“华研26周年庆典”系列文章—— 福利政策遗忘的一群 (上)

首相署表现管理和传递单位(PEMANDU)近期所公布的经济转型报告书,一如既往充斥着许多赏心悦目的经济指标。其中,该报告特别强调马来西亚版的高收入国所应具备两大元素,即包容性(inclusiveness)与永续性(sustainability)。

包容性指的是马来西亚人民不分信仰、种族、性别与阶级一并将在国家转型计划,比如增加高收入职业与设立相关培训课程中受惠;在永续性成长方面,我国政府承诺将会妥善规划与节制地开发我国现有的天然资源。

此外,政府也将致力于削减我国常年财政开销赤字,预计将从2009年的百分之七逐步缩减至2015年约百分之三。海纳百川且保障我国的将来,如此面面俱到与好康的政策怎叫人不感
觉美好?

然而,不论麦肯锡顾问公司如何为该报告涂脂抹粉,终究无法掩饰其缺乏公共政策的苍白。值得一提的是,前期新经济模式—总结篇(New Economic Model—Concludingpart) 中提及的失业保险计划,在转型计划报告书已不见踪影。而这也是本文探讨之重点。

为何要帮助失业者?

在市场经济挂帅必然造成社会财富不均匀的积累;上层结构大量吸纳财富导致中、下阶层资产不增反跌。对此,政府需制定均富政策,以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并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权益(教育、医疗与水电等)。

此外,当经济被供需法则(supply and demand)主导时,商家之间因相互竞争而产生摩擦,最终形成胜者得利,输者败退的不变定律。因此,失业是市场经济运作下的必然现象,并非人为因素。而这正是为何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失业者提供帮助,扶持他们重归就业队伍。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在依然严重缺乏社会政策或措施,以提供任何形式上的社会保障予失业者。

在国际劳工组织拟写的《2010年度世界社会安全报告》中指出,大多数中、高收入国对失业群体都存在着不同层度的失业福利与保障。反观马来西亚,在这方面却被远远抛在后头,
还属于“无任何社会保障”的国家。

投资环境好全民能就业

我国虽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却迟迟还未签署相关失业福利保障的三个国际公约,即《1934年失业补贴公约》(第44条)、《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条)与
《1988年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第168条)。其原因不外乎我国经济至80年代末开始高速增长,促使政府理所当然的认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必能达至全民就业( full
employment)。

另外,在“有工作有饭吃,不工作没饭吃”的社会认知下,就业在发展中国家是关系到个人生存与否的大事,因此,制定失业福利金或失业保险计划,对我国政府似乎是不切实际、愚
蠢至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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