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政策遗忘的一群 (中)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江伟俊 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历史系硕士 · 日期:27-07-2011

“华研 26 周年庆典”系列文章—— 福利政策遗忘的一群 (中)

2011-07-26

但是,客观现实却明显的与这些论述相左。国家经济转型增加国家财富的当兒,也将一并催升我国的失业率。这是全球高收入国普遍面对的挑战,而往高收入国迈进的马来西亚当然不能独善其身。

当我国制造业转往高科技领域发展,相关领域对劳动力的需求将逐渐减少,造成我国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这些能力与市场不符的结构性失业者将会面临长期失业与再就业的困难,从而推高我国的失业率。

除此之外,在全球化的冲击之下,我国的下游( downstream )制造业因较高的劳工成本而失去吸引力。不少外资,甚至本地企业纷纷转向劳动力相对廉宜的周边国家设厂投资。

《 2010 年全球投资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 2009 年的外汇直接投资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已经少于其他周边国家,如:泰国、越南与印尼。

大马失业率将继续攀升

在种种不利因素下,我国的失业率今后不太可能继续维持百分之 3 左右,反之它将不断攀升,也许有朝一日我国的失业率将能和此刻高失业率的美国相互媲美。

此时在高失业率时代尚未降临前,正是反思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制度最好的契机,以减少它将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层面所造成的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 2011 年 1 月份失业率为百分之 3.4 相等于 421,800 人。在我国现有的《 1955 年就业法令》下,任何非自愿离职的正式员工都有权获得离职补偿金

(severance pay) ,其赔偿金额依据年资而有所不同。离职补偿金的主要功用是在于满足下岗者在下次就业前的每天所需开销。其中,年资少于两年者将可或得等同于每年 10 天的

离职补偿金,而五年或以上者则可获得等同于每年 20 天的离职补偿金。然而,离职补偿金制度也有它其局限。如果失业者的受雇公司因破产而倒闭,旗下员工将难以获得离职补偿 金。

此外,自雇人士在我国总劳动市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做生意固然有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后不仅可能身无分文,还可能欠债累累。面对银行存款有限的同时也须背负债务压力,在无离

职补偿金与其他失业福利协助之下,这些失业者往后的日子该何去何从?

失业金麻痹失业者意志

与此同时,一次性的离职补偿金根本无法确保失业者如何使用该笔款项,更不可能督促失业者积极的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失业者在领取可观的离职补偿金后较勇于消

费。缺乏理财观念的他们在相关款项消耗完之后 , 陷入生活拮据。不止如此,许多失业者在该笔款项尚未完竭时,舒适感会把危机意识麻痹,使到失业者不积极被动地寻找新工作,反而当经济亮起红灯时,才急急忙忙的选择一份与资历不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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