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困扰公道竞争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南洋社论 · 日期:26-07-2012

2012-7-25

2010年竞争法令于今年1月生效后,金马仑花业公会被指控制花价,首次成为“开铡”对象。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表示将调查并采取行动,根据法令,任何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而被罚款,数额是受罚单位全球总收入的10%。

金马仑花业公会在今年3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于成本上涨而决定调涨各类花卉价格10%。竞争委员会一旦有定夺,将向花业公会发出“拟议决定”,但公会仍有权上诉。根据竞争委员会的说法,委员会将采取软着陆处理方式,先给予提醒,然后继续监督日后运作,确保不会重犯。

竞争法令是于2010年通过,政府在宽限18个月之后,迟至今年元旦才正式实行。

政府通过竞争法令本意是要塑造健康的竞争环境,确保商业良性竞争,提升货品的素质和服务,最终让消费者受惠。在这项法令下,一旦发生不公平或不合理竞争,受影响的任何一方还有投诉的管道,为本身讨公道。

往好处看,实行竞争法令确实对消费人更有保障,可以避免受到无良商家控制价格赚取厚利,也逼使商家必须改变旧有经营模式,以新思维及手法投入全球竞争市场。但是,市场如果建立完善报价机制,商家和消费人将能够评估物品真正价值。如果商家各司各法,按本身的意愿营运情况制定售价,市场肯定出现乱象,消费人也无所适从,而市场混乱正好让不法商人见缝插针,浑水摸鱼赚取厚利。

在先进国家日本,政府实行竞争法令旨在保护小型企业的发展,但我国政府第一铡却冲着中小企业而来,对大企业反而未见有任何行动,未免让人觉得有双重标准,执法不公。在印尼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都豁免受到这项法令约束,我国情况却是大相径庭,中小企业先受惩处。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法律组主任蔡文洲日前向《南洋商报》说,竞争法令生效后,许多业缘组织被逼取消过去一直沿用的报价系统。他形容竞争法令已成为中小企业的“紧箍咒”,加上政府不允许议价和报价机制,打乱了不少行业的行情。

其实,不单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有微言,金钻珠宝商公会也曾经向政府当局面陈取消报价机制而造成市场的混乱,但政府当局却未给予应有的答复或指示。

在全球一体化的自由经济市场,物价起落除了成本及供求因素以外,许多外在人为因素也是影响物价起伏的关键。大马小国寡民或许无法抵御大环境的冲击,但政府却有须设立妥善机制,监控国内物价水平,抑制人为的炒作牟利行为。政府必须公正监控,从成本与供求情况鉴定产品起价因素,让小型企业物品营销维持公道价格,免除受取缔的无形困扰,也避免小老百姓因市场受垄断而成鱼肉。

(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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