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新法令若须保留 未审先扣最多21天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1-10-2011

国家教授理事会法律、管理及公共小组主任聂阿末说,内安法令最引人诟病的地方即为“未审先扣”和允许部长延长2年的扣留期,因此新法令不应植入相关条文。

他说,假设不得已,扣留期也不应超过半年,以及要削减部长的权限。

他在高教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涉及者也可到法庭挑战部长的扣留决定。

“如果去问任何一名学法律的人士,大家的立场一定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未审先扣;倘若正草拟的新法案无法避免,则应在国家安全和人权中取得平衡。”

也是国际回教大学法律系教授的聂阿末建议,新法令除减少扣留期限至最多半年外,也应增设一个制衡部长的机制,包括设立一个专审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相关案例的特别法庭。

“被扣者应获得法律咨询和援助的权利;如有涉及国家安全课题,则可清堂审讯。”

针对内安法令赋予警方扣留一名民众60天以进行调查的权限,聂阿末认为在新法令中,较理想的扣留期应为最多21日。

“自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各自新增反恐法令包括美国的爱国者法令和英国的反恐法令,但大马不要一定要跟随,重点是新法令应更具弹性,摒弃任何如内安法令般违反人权的内容。”

另一方面,聂阿末认为,新法令应保留联邦宪法151条款赋予设立咨询委员会的部份,以防出现滥权行为。

他也透露,总检察署至今没有邀请该理事会参与草拟新法;不过,他们很乐意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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