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内安法令废除 全面检讨国家法令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7-09-2011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9月15日晚宣布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ISA)。

他说,政府也将全面检讨其他法令,包括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取消每年须更新出版准证的规定,并以发出执照的方式取代,直到有关执照被撤销为止。

反恐法律取代内安令

此外,政府也决定废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及全面检讨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

纳吉9月15日晚在大马广播电视台发表马来西亚日特别献词时,作这项重大的宣布。

他说,考虑到国际的标准,政府将放宽集会,但必须符合一些即将制定的条件。

他说,因此,政府将检讨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以符合联邦宪法有关集会自由的第十条款的精神,但强烈反对示威游行。

承诺不再有政治犯

谈到废除内安法令时,纳吉说,政府将在联邦宪法第149条款的精神下,制定两项反恐的法令,以对付颠覆活动、有策划性的暴力行动及刑事犯罪活动,藉此维护公共秩序及安全。

他说,政府承诺不会因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延长扣留的权力将从执法单位转移到司法单位,涉及暴力活动的法令除外。

他说,新的法令将制定警方所能扣留的期限,它会比现有的扣留期短。

“警方必须通过法庭寻求批准,才能延长扣留期;但涉及暴力行动的法律,权力仍操在部长手中。”

“这和我在2009年4月3日接任首相时,在讲词中承诺全面检讨1960年内安法令的谈话一致,我在这个历史性的夜晚宣布,1960年内安法令将被废除。

“两项新的法令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安宁及安全,以便人民能够和睦生活。”

纳吉说,政府将会继续确保相关人士的权益受到保护,任何新拟定的法律条文,将根据联邦宪法,让他们的基本人权及自由都得到维护。

他也承诺,政府将会检讨其它法令,以及修改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法令。

【首相演词要点】
废除1960年内安法令,以两项新法令取而代之。
延长扣留期的权力,将从执法单位转移到司法单位;涉及暴力的活动除外。
废除1959年放逐他州法令。
全面检讨1933年限制居留法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27条文(有关集会自由)。
报章不必每年更新出版准证。
政府将修改或废除不合时宜的法令。
政府保证不会因为政治意识形态的不同而扣留任何人。

纳吉:依据人民需求治国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大马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不管是成立中央政府或州政府,这个权力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国家独立逾五个世纪了,大马人民多年来用他们的经验、成熟度和智慧来选出政府,以保障他们的前途和未来,这点是不容置疑的。”

他说,政府多年来不管遇到甚么阻碍,如外来威胁的势力如马共、反对成立马来西亚、种族冲突、经济萧条、宗教极端等等,政府庆幸采取谨慎的行动,根据民主的原则和司法独立的精神,一一解决。

首相表示,他常说“政府知道一切以及垄断智慧的时代”已经结束;资讯工艺的改革、先进的通讯和交通,已经打开概念市场上的竞争大门。

纳吉说,一直以来,政府都是依据人民需求来治国,因此,政府承诺会持续奉行君主立宪制、国会民主、司法独立和联邦哲学,作为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

此外,纳吉在916马来西亚日献词中也提到马来西亚建国之路确实多姿多彩。

农业国转型工业国

他说,大马当初建国时是一个低收入的农业国,现在也成功转型为中上收入的现代化工业国。

“每项有纪念性和是意义的成就,并不是允许我们停止努力、自满自足的借口,反之我们应该采取感恩的态度。”

他表示,在目前充满著竞争力的时代,所有能让人民生存下去及更有保障的事都应该去做,让我们加倍努力加强国家的竞争力,通过创造、发明去创造新的财富和自主的企业精神。

“如果没有国民团结、和平、稳定及和谐,这些目标将不可能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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