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说,若公司提供奖学金予大马学生在高教部注册的大专学府修读文凭及学士课程,将获得双重扣税。
他说,有关学生必须符合三项资格,即修读全职课程、没有收入及双亲或监护人的每月总收入不能超过5000令吉。
他补充,这项措施是为了鼓励更多公司履行社会企业责任,以鼓励更多学生深造。
“新措施将于明年推行至2016年。”
目前,提供奖学金的公司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34(6)(l)条文下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