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社论: 别奢谈征收交通拥挤费了!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16-04-2010

2010-04-13
广受争议的陆路公共交通法案日前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此法案阐明在交通拥挤时段进入市区的车辆必须缴费,以减缓市区的交通流量。上述法案一经报导后立即引起社会人士的非议。

吉隆坡现在已是区域人口密度最大的都市之一,而交通之紊乱,早已驰名国际,国外观光客视吉隆坡为畏途,也与交通有莫大的关连。历任市长无一不在上任之初信誓旦旦,要彻底整顿隆市交通,然而不旋踵间又烟消云散,问题依旧存在,市民也从未要求该大拍胸脯的市长负起政治责任。根据“历史的经验法则”,因而我们对此次额外收费措施有保留。

远的不说,两年 4 个月以前,也就是 2008 年 1 月 22 日,哈晋柏汉市长上任不久,即宣布不会征收交通拥挤费,当时市长给的理由是仅有二至三成民众使用公共交通系统,由于民众使用公共交通率未达六至七成的标准,市政局只好暂缓征收交通拥挤费。

如今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公交系统使用率达标了吗?市政局官员心中一定有数。目前隆市公交系统使用率恐怕连两成都不到,因为首相纳吉本月初主持新款轻快铁车厢推介仪式指出,希望 2012 年公交系统使用率能达到 25% ,因而距离市政局所设定的六、七成门槛还很遥远;在公交使用率偏低的情况下,实在无需奢谈征收交通拥挤费。因此,这个时候国会提呈陆路公共交通法案不仅时机不对,也势必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弹。

如果大家不健忘,当年哈晋柏汉曾立下豪情,尽速建立交通管制设施作业标准化,并整合公交系统,调整巴士的行车网路,隆市的数百个交叉路口的交通灯,将全部电脑化。请问到今天隆市的交通灯有多少处是电脑化的?

巴士的行车网路又调整了多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隆市的交通非仅两年多来毫无进步,相对的却日益恶化。尤其在关键地段兴建高架桥后,几已到了寸步难行的境地。如今市政局舍此而高谈车辆入城收费,显然不切实际。

吉隆坡现已是国际都市,但绝称不上是现代化的都市。一个现代化都市的交通问题,必须分采运输手段与非运输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来解决。运输手段就是增加供给面,诸如道路的增辟与拓宽、公交系统、巴士的便利等;非运输手段除了都市整体规划与外国的设计因涉及的层面太广大,诸如专门机构的设立,交通灯、标示的改善以及警力的动员等。以隆市而言,不论运输手段或非运输手段,都距及格的水准有一段相当的落差,更别说要学习新加坡、伦敦、斯德哥尔摩征收“交通拥挤费”了。

今日要谈整治交通,治本几已为时过晚,只能从治标方面著手,但治标也不能只限于以数百名警力清理若干干道的路口为已足,至少若干可以立竿见影的工作可以努力以赴。首先,从速将交通灯电脑化。现在吉隆坡平均每一公里约有 4 至 5 个交通灯,车行不畅与交通灯太多有关。现代化城市 20 年前即已步人交通灯电脑化,而隆市非仅迄今仍用传统的交通灯,甚至一遇大雨即故障连连,造成大塞车的场面。

其次,警方取缔违规停车较之路口指挥行车更为迫切。市政局应仿效西方国家,设立停车管理机构,专司停车管理。再次,加重惩处,今日违规罚款早已不具吓阻力,区区数十或百令吉,对吉隆坡有车阶级而言,他们宁可罚款而不愿守法,只有惩处到达吓阻标准始能收法治之效。

吉隆坡今日的交通乱象,应是每个市民之耻,如不从多方下手从事改善,情况愈益恶化,隆市将成为外地民众裹足的都市,市政局岂能无警惕之心!

星洲日报/社论 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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