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能“居者有其屋”?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徐嘉亮 食品科学研究生 · 日期:22-05-2011

2011/05/21 
亲爱的徐先生:

你好。虚度29年光景,终于盼到了政府降甘露,推行“我的首间房屋计划”。这个好消息,只让我高兴了三分钟。

唉!我的收入的确符合此计划的条件(只有区区2500令吉),但要在巴生谷一带买一间22万以下的房子,犹如海底捞针啊!

现今吉隆坡住宅产业价格平均是48万5000令吉,连一间约900方尺的普通公寓也要价25万令吉以上,真是苦哉,苦哉……

更令人气愤的是,我国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还揶揄道:“我国的屋价去年只涨了6%,新加坡的涨了约23%呢!”这等同“没饭吃,可以吃肉”的蠢话!

即使让我侥幸买到一间20万令吉屋子,借贷30年,每月需缴付约1100令吉银行贷款,凭着约1200令吉的生活费,我会“成仙”了。如此下去,我该怎么办?政府又可以做些什么呢?

望指点一条明路的无壳蜗牛上

房贷占总家债数额偏高

亲爱的蜗牛先生:

其实我并不太好,同样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根据美国调查机构Demographia的国际住房负担能力调查(Demographia International Housing Affordability Survey)报告,如果产业价格对家庭收入中值(Median income)的比例超过5.1倍,显示相关国家的产业“严重负担不起”(severely unaffordable)。

吉隆坡区域的比例竟然是九倍多,我们怎不叫苦连天呢?

在房贷占总家庭债48.5%的当儿,更使我国的家庭债务(76%)在亚洲坐亚望冠,真是“Malaysia Boleh”!

大马政府所推行的“我的首间房屋计划”,的确是一番好意,只可惜虚有其表,并没有对症下药。

我国许多城市的房屋价格飙涨过高,无法反映产业实际价值,主要原因是一些不负责任发展商与投机客的“炒高”。

国家银行于去年11月宣布第三间房屋贷款实施70%贷款与价值比率(loan-to-value ratio)措施,对于遏制物价上涨,只是杯水车薪。

我国吉隆坡租金收益率(8.76%)不俗,导致本地与外国的投机客购屋炒作。

宜推行先租后买政策

政府必须大刀阔斧地全面禁止第三份房屋贷款,重施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如购置产业两年后即脱售,征盈利税30%,三年后征税20%,五年后征税5%,而六年后则免征税),并且确保外国人不能在其祖国拥有任何屋业的情况下购买我国房子,以便有效地抑制产业的投机活动。

在这场房地产泡沫未破裂前,我国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首先,政府可以规定屋业发展商必须在每个住宅区建一定比率的中价与廉价屋。为了克服高屋价问题,我们也可效仿新加坡政府的公屋兴建模式,或是推行先租后买的模式。

产业价格持续飙涨,纳吉政府的大吉隆坡计划居功不小啊!

100亿元双溪毛糯综合产业计划、260亿元的吉隆坡国际金融区综合产业计划、50亿元摩天楼综合产业计划,刺激了资产泡沫化。

因此,均衡地发展各州首府及第二城市,拉近城乡之间的距离,增加郊区的工作机会,才是上上之举!

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让人民定居在郊区,却又能在城市工作,也是个可行之法。

蜗牛先生,我们呢?可以做的只有两样,那就是开源节流,以及好好把握下届大选手中的一票!

祝你早日能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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