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264:新商业模式:共享经济
信息来自:南洋商报 · 作者:夏伟文硕士(拉曼大学高级讲师) · 日期:31-01-2017

2017-1-30

我们经历了韩国浪潮。它在娱乐行业抢了原先流行的日本、香港和台湾,“扰乱”了现状。

之后,韩国的热潮就像野火般,从娱乐(戏剧和音乐)蔓延到布料、食品、语言、旅游,甚至于室内设计。

现在,我们正在目睹另一个被称为“共享经济”的浪潮。这两个浪潮都破坏了现有的规范,其中包括文化和商业。

然而,重要的争论是“共享经济”是否可能在带来破坏性浪潮后,为马来西亚的商业模式带来有建设性的重建?

让我们开始了解什么是“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简史。

分享经济的热潮是新的,但分享经济的概念本身并不新鲜。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不相信,像亚马逊、Ebay和Agoda这样的巨大电子商务公司,是基于共享经济理念经营的。

美国发展如日中天

他们分别于1994年、1995年和2005年成立。他们是最大的书店,但并没有拥有书、最大的零售商,但是没有任何零售店、最受欢迎的酒店连锁网站,但是完全不曾拥有任何酒店。

他们被统称为“电子商务”,但他们的运营模式,类似于我们现今称为“共享经济”公司的优步(Uber)以及Airbnb。

此外,共享经济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可谓已经发展得如日中天。

美国共享经济先驱公司

除了那些以上所提及的“共享经济”公司,我们也列出了另外11个在美国经营共享经济概念的先驱公司:

(1) RelayRides

(2) Task Rabbit

(3) Get Around

(4) Liquid

(5) Zaarly

(6) Lyft

(7) Lending Club

(8) Fon

(9) SideCar

(10) PoshMark

(11) NeighbourGoods

他们所涉及从拼车到金融援助的服务,甚至与帮助运行家庭事务的共享经济。

新技术新平台老生意

再回到历史上,马来西亚多年以来,都有家庭主妇在她们团体之间进行周转资金的借贷,这被称之为互助会,也被俗称为“标会”。

标会的运作,是那一年获得资金的人,必须支付其他成员比银行稍微高的利息。

还有一些忙于工作的父母,会和他们的邻居轮流接送他们的孩子上下学。有些人每月轮流或根据早上或傍晚的载送做一些轮流。

一些没有工作的父母,用这个机会以较低的费用,送他们的邻居孩子上下学,这被视为父母的双赢局面,但这也对校车服务业造成一定的挑战。

所有这些例子,都在“共享经济”的概念中运作。唯一的区别是今日的商业化和技术(在线和移动应用)平台,造就了“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

“我的可以是你的,但是要收费的。在互联网上,一切都是可能被出租的。”这是从经济学杂志《经济学人》(2013年3月9日)关于共享经济的摘录。

传统理念上,我们偶尔向朋友和家人们,免费提供我们的东西(汽车、房子、笔记本电脑、书包、书籍和杂志等)。我们还可以向与我们有良好关系的友人,提供免费乘车或者保姆服务。

其实,如果我们向任何愿意支付服务费用的人,出售我们的东西和服务那便是商业。网络渗透率的提高和在线支付系统的改进,大大扩展了我们所谓的共享经济,这可能被称之为P2P(对等)至B2B(企业对企业)或者B2C(企业对客户)。

目前,“共享经济”一词,包括(i)转售和交易、(ii)资金借贷、(iii)公寓租赁、(iv)乘坐共享或汽车共享、 vi)共享工作空间、(vii)知识和人才共享、以及一些(viii)特殊性服务,例如当主人旅行时为他们的爱狗提供住宿和家庭。

在上述的共享经济行业中,(i)至(iv)在马来西亚是被普遍接受的。然而,其他的正等待被发掘。

不可阻挡力量 对抗不移动对象

每当有一场巨大的冲突,如世界大战,对于破坏性影响的恐惧便会不由生起。

在“蝙蝠侠:黑暗骑士”电影中,小丑把他与蝙蝠侠的战斗,称为“不可阻挡的力量对抗不可移动的对象”。

数十亿企业巨大战斗

这个悖论类似于韩非子(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名人)挑战一位声称自己有着无敌的矛和坚不可摧的盾的一个卖家,让卖家以矛刺盾的传说。

今天,我们正在目睹一个价值数十亿企业之间的巨大战斗,即不可阻挡的分享经济,和不可移动的传统商业模式。

如表一显示,普华永道(PwC)对于欧洲(2013年至2015年)共享经济交易价值以及平台收入增长趋势的报告。

在欧洲,“友人之间的交通交易”是2015年最高的共享经济平台,这项交易更被估计将维持其巅峰位置直至2025年。

接着的便是目前(2015年)排名第二的“友人之间的住宿交易”,但这项交易预计将在2025年与目前第三排名的“按需家庭服务”互换。


经营方式大转变

共享经济在越来越多的行业获得越来越高的市场份额,于是,像出租车这般的传统企业,正在不断抗争、抗议和更试图创新,以便保持他们以前坚不可摧的地位。

无论谁赢谁输甚至打成平手,破坏性的影响将是不可改变的。几年后,不仅仅是马来西亚,整个世界都可能会看到在经营方式方面的大转变。这就像相比数码技术和互联网创建之前与当前情景。

然而,未来的挑战是什么呢?谁又将是未来的受益者?而谁又将是这些破坏性共享经济浪潮的受害者?

两个最大挑战

共享经济的崛起,将会造成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任何变化或技术上的变化,都称之为“破坏性影响”。

两个最令人关注和激烈争论的挑战,便是法律监管问题,和公平竞争问题。

(i)难以监管

就如许多在线企业一样,分享经济可能超出国家的监管,除非他们在马来西亚注册。优步,GrabCar和Airbnb这样的流行品牌,是否依据马来西亚公司法注册(Company Act 1965)?

也许,最可能的监管渠道,是通过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MA 1998)。然而,与第211(1)条一样,这种行为似乎更加侧重于管制“不雅、淫秽、虚假、威胁或性格上的攻击”,而不是管理在线业务的专门技术。

对于对等(Peer to Peer)交通(Uber和GrabCar),公众也关心安全问题和赔偿(保险)事项。如果发生事故或欺骗案件,是否有规管这些方面的法律?

优步和GrabCar公司和司机,可能是在经济利益方面的受益人。然而另一方面,出租车经营者和司机正在大肆喧闹,提议禁止任何对等的运输业务,包括抵制他们的应用程式。

也许为了双方,政府似乎赞同共享经济运作与承诺管理它们。然而,如何有效地规范仍然不清楚,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确定的讯息。

在金融部门,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是否会允许“大耳窿”不受控制地增长?

最近的“裸照和视频作为贷款抵押”借贷宝的丑闻(另一个分享经济),会否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在马来西亚?这个国家的哪些法律可以处理这些棘手事件呢?

因此,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就业法,能否保护像优步司机或乘客这样的利益相关者?

有没有法律能在共享经济的同时,保护公寓业主和租赁者?如何确保已经转变为对等寄宿社区是安全与和平的?

业主也许获得额外的收入,租客可能会得到比酒店便宜的住宿,然而,邻居们却可能会被他们周围公寓的逐渐商业化干扰;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这种商业化是否合法?

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是对在线事务监管有权限的机构,但是在决定是否将共享经济业务合法化时,可能需要一些辩论或政治考虑。最好的例子便是是优步和出租车司机。

2016年1月,当报纸报道国库控股(Khazanah)通过全球增长股权投资基金General Atlantic LLC,对Uber Technologies Inc进行间接投资。在2016年9月,雇员公积金局也在优步投资。

这两项投资是否显示政府或有关部门偏向于支持优步,也相对的无视出租车司机的抗议?

政府投资基金的参与,是否获得了首相对国家最新预算的支持?这促使下一次辩论——分享经济是否是一个促进公平竞争的商业方式?

(ii)公平竞争?

如优步和Airbnb这样的共享经济企业运营成本非常低。他们主要专注于应用程式或基于互联网,这是不需要版权或许可费的。

共享经济企业不需要购买保险和提供设施来保障他们的利益相关者(例如,司机和资产所有者)。租赁公寓或开车服务的收入,很可能不会申报所得税。因此,这是政府收入的损失。

然而,另一个争论是,在马来西亚,政治裙带主义是否膨胀了传统商业模式的运营成本?因此,谁实际上是“幕后”的受益者?共享经济会否导致透明度及可信度下降呢?

这是马来西亚正在努力改进的两个方面;又或者,共享经济也许是能打破政治联系的裙带主义(特别是在颁发经营许可证)和资本主义力量(大笔钱来建立像酒店这样的企业)的最好办法。

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行业竞争就会增加。自由市场理论声称,更多的竞争将促进更高的经济效率。

总结:分享经济等待沉淀

今天,大马三个最热门的分享经济公司,不外乎优步、GrabCar和Airbnb。他们已经开始带动了显著的商业模式改变。

在目前的情况下,分享经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将传统的实体存在降至最低。这些破坏性影响是好是坏呢?也许,我们对于共享经济的许多疑虑,都只能等到多年后才知分晓。

分享经济的现状就像泥泞的水,最好的方法也许是等待一切沉淀,答案将随之浮出水面。但是,我们能否等到一切尘埃落定,而不在其中索取利益呢?

作者:夏伟文硕士(《大马经济网》研究员,拉曼大学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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