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盟的主要组织机构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07-08-2008

  • 首脑会议:是东盟的最高权力机关。
  • 不定期举行。第一期会议在 1976 年举行。 2003 年举行了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还不定期举行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
  • 外长会议:是东盟重要的协商和决策机构。

    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年度会议。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到 2003 年为止,已举行了 36 届会议。中国从 1991 年起参加了东盟外长非正式会议。
  • 常务委员会: 

    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委员由其他成员国驻该国的大使组成,负责筹备和主持召开外长会议,会议后负责督促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 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

    设在椰加达,是常设机构。东盟秘书长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两年。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秘书处和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等日常工作。
  • 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又称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 

    成立于 1999 年,作为与“对话伙伴国”讨论政治、安全问题以及东盟与对话国合作的一个论坛。它和东盟的 10 个成员国和 10 个对话伙伴国组成。 10 个对话国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日本、欧盟、印度、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中国于 1996 年成为东盟全面对话伙伴国。
  • 东盟地区论坛:

    成立于 1994 年的东盟地区论坛( ARF )旨在维护本地区的安全,建立相互信任机制,促进本地区各国之间的安全对话与合作,但会议一般不设具体议题,以漫谈的形式进行,也不产生决议、声明之类具有约束性的文件。目前论坛由 10 个成员国和 13 个地区论坛国家及组织组成(中国、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印度、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和欧盟)。论坛已举行了 10 届会议。( 2004 )
  • “10+3” 合作机制:

    东盟 10 国和中国、日本、韩国 3 国首脑间的非正式会晤。在东盟首脑会议后举行。在“ 10+3 ”合作进程中,外交、财政、经济、农林、旅游和劳动等 6 个部长级会议机制已经建立,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合作。
  • “10+1 ”合作机制:

    与“10+3 ”合作机制并行的是三个“10+1 ”合作机制,即东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东盟与韩国合作机制。 2003 年又增加了东盟与印度“10+1 ”领导人会议。
  • 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东盟 10 个成员国和欧盟 15 国的外长或代表。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
  • 东盟——美国对话会议:

    主要讨论双边关系、地区及世界形势。
  • 东盟经济顾问委员会会议:

    始建于 2003-4 月,主要任务是促进东盟私人企业家参与东盟的经济合作。第一届东盟经济顾问委员会会议于 2003-4 月在印尼首都雅加达举行, 2003-12 月举行了第六届会议。
  • 东盟投资区理事会:

    由东盟经济部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 ,其任务是检查东盟各国所提出的行动计划。
  • 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议:

    由东盟各成员国经济部长和东盟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问题。
  • 此外,东盟还召开有关领域的部长会议,如东盟卫生部长会议、东盟环境部长会议、东盟交通部长会议、东盟旅游部长会议等,探讨相关领域的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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