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由贸易区
信息来自:http://wiki.mbalib.com/ · 作者: · 日期:10-08-2008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东盟自由贸易区官方网站网址 :http://www.aseansec.org/

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东盟自由贸易区 (ASEAN Free Trade Area ,简称AFTA) 于1992 年提出,现包括原 东盟6 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 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 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 万平方公里,人口5.3 亿。经过10 年的构建,原东盟6 国于2002 年正式启动 自由贸易区 ,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 关税 的削减速度。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和时间表

1992 年1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 将从1993 年1 月1 日起的15 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 ,批准了建立东盟自 由贸易区主要机制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规定通过分阶段实施,在2008 年将在区域内贸易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减到5% 以下。1994 年9 月召开的东 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时间从原定的15 年缩短为10 年,即在2003 年1 月1 日前对东盟内部贸易征收的关税必须降低到5% 以下。随后根据 4 个新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同意越南的关税减让时限可以推迟至2006 年,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推迟至2008 年。

1998 年10 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30 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在2010 年建成“ 东盟投资区” 。1998 年12 月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 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河内宣言》、《河内行动计划》和《大胆措施声明》,将原东盟6 国自由贸易区启动的时间提前一年,即从2003 年1 月1 日提前到 2002 年1 月1 日。原东盟6 国也同意到2003 年其CETP 关税清单中60% 的 项目 实现零关税,将尚未包括在降低关税计划中的产品尽快列入 减税 清单。新成员国也同意尽可能的扩大0%——5% 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和零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越南在2003 年,老挝和缅甸在2005 年将其CETP 关税清单中的关税降至0%——5% ,越南在2006 年,老挝和缅甸在2008 年尽量增加零关税的商品种类。

1999 年9 月27 日、28 日,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上,部长们重新批准了于2002 年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议,同意新加 入的柬埔寨关税减至0%——5% 的时间是2010 年。1999 年11 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上,东盟领导人同意原东盟6 国提前它们实现 零关税的时间,即从2015 年提前至2010 年,而新成员则从2018 年提前到2015 年。

2001 年9 月7 日、8 日在河内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和9 月14 日召开的第15 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会议上,东盟各成员国的部长们欢迎原东盟6 国于2002 年1 月1 日正式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

  • 关税减让 :快速减税、正常减税、一般例外清单、敏感产品清单、临时例外清单。
  • 最惠国待遇
  • 取消数量限制和 非关税壁垒
  • 原产地原则
  • 开放服务原则
  • 建立东盟投资区( AIA ),实现投资自由化
  •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 AICO )
  • 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 AISP)
  • 东盟运输便捷化
  • 标准和质量统一措施
  • 电子东盟( E-ASEAN )和信息通讯产品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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