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公约
信息来自: · 作者: · 日期:22-01-2014

欧洲委员会有两个反腐败的约束性政策:

第一个是在1998年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它为各国在刑事定罪和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作出了一个地区性共识。这个公约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腐败行为以及广泛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贿赂(国内和国外)、权势交易、洗钱和会计犯罪。

第二个是反腐败民法公约,它于1998年通过,2003年生效。对于因腐败所产生的损失、腐败合同的无效性、告密者的保护,这个公约规定了赔偿条款。

 

欧洲委员会反腐败集团(GRECO)

除了欧洲委员会的两个约束性政策外,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GRECO) 也是打击腐败的一个重要机构。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GRECO)由欧洲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目的是监督成员国对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标准的遵守情 况。它的宗旨是,由欧洲委员会监督各国对反腐败标准的遵守情况,通过相互评估和同行压力的动态过程,来提高成员国打击腐败的能力。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 团(GRECO)的目的是:识别出国家反腐败政策上的不足,以促进必要的立法、机构和实践上的改革。这个组织也提供了一个平台,来分享预防腐败与检测方面 的最好做法。目前,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国家集团(GRECO)由48个成员国组成(47个欧洲国家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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