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具透明度的工程竞標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1-09-2010

2010-08-28
当全球各国都提倡公平竞爭之际,在大马仍发生种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工程颁发过程。可以看到的是,某些工程竟然可以在没有经过严谨的审核及评估的情况下,就颁发予特定的建筑公司。

就算享有“高尚的地位”,或是属於XX相关公司,当局都不应厚此薄彼,直接將工程颁给所谓的“相熟”公司。

笔者曾访问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当问及为何能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標的情况下而取得合约,管理层开始显露不悦的表情,並一再强调基於某些原因,直接获颁合约的细节是不能够对外公佈的。

同时,管理层也有意对记者作出反击,坚持本身是凭实力而攫取合约,甚至暗示没有透过“不道德”的方式达到目的。

这还不算甚么,曾有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员囂张地说:“既然他们要將颁发工程给我们,那我们就接受囉!”

对於这种认为获颁工程为“必然”的说法,甚至带有唯我独尊的想法,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在这个讲求绩效制的社会上,走捷径的方式已不合时宜,而且这种得过且过的做法並不能保证永远都那么好运,因为我们始终需要凭实力得到一纸合约。

“黑箱作业”应该是受到摒弃的做法,否则未来大马將难以提昇在国际间的竞爭力,常常掛在口边的透明度有立地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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