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GDDS 、 SDDS—— 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
信息来自:中国统计局 · 作者: · 日期:07-09-2000

2000-09-07

http://www.stats.gov.cn/tjdt/zgjrgdds/t20020331_15702.htm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为减少摩擦与矛盾,也为加强国际组织对各国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国际社会在各领域纷纷建立了国际通行标准,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 简称 IMF )制定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 ( 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简称 GDDS )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 ( 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s, 简称 SDDS ),即为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

一、 IMF 制定 GDDS 、 SDDS 的背景

进入 90 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地区金融危机频繁爆发。 1994 年末,墨西哥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 IMF 作为一个以稳定成员国汇率、维持成员国国际收支平衡为主要职能的国际机构,由于没有掌握墨西哥经济金融的统计数据,对危机爆发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危险征兆未能察觉,危机爆发后, IMF 不知所措。危机持续一个多月之后, IMF 才制定出援助计划和墨西哥经济调整方案。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首先从泰国爆发,并迅速波及亚洲其他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 IMF 再次认识到,经济缺乏透明度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只有在信息充分、制度健全、执法严格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运作。

两次金融危机给 IMF 一个深刻教训,也对其职能提出了挑战。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IMF 认为,在新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下,必须制定统一的数据发布标准,使各成员国按照统一程序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金融信息。

IMF 制定的数据发布标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为那些已经参与或正在谋求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国家(包括多数工业化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 ) 制定的标准,称之为 “ 数据公布特殊标准 ” 。第二层为所有尚未达到 SDDS 要求的成员国制定的另外一套标准,称之为 “ 数据公布通用系统 ” 。

1996 年 4 月和 1997 年 12 月, SDDS 和 GDDS 分别制定完成,由成员国自愿认报。目前,已有 47 个成员国加入 SDDS , 9 个成员国加入 GDDS 。

二、 GDDS 、 SDDS 的内容及要求

GDDS 、 SDDS 主要涉及实际、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五大统计部门,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和公众获取四个部分。对其每一项内容, GDDS 、 SDDS 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并列举了两到四种良好做法,作为各国数据编制和公布系统的目标。 GDDS 、 SDDS 的主要内容为:

(一)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

GDDS 的主要要求:

1 、统计范围

GDDS 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 5 大经济部门: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社会人口部门。对每一部门各选定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可以帮助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数据类别。系统提出了五大部门综合框架和相关的数据类别和指标编制、公布的目标,鼓励以适当的、反映成员国需要和能力的频率和及时性来开发和公布指标。选定的数据类别和指标分为规定的和受鼓励的两类。

规定的数据类别包括: (1) 来自综合框架中的核心部分,如实际部门的国民帐户总量,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预算总量,金融部门的广义货币和信贷总量,对外部门的国际收支总量。 (2) 追踪分析统计类目,如实际部门的各种生产指数,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和债务统计,金融部门的中央银行分析帐户,对外部门的国际储备和商品贸易统计; (3) 与该部门相关的统计指标,如实际部门的劳动市场和价格指数统计。( 4 )社会人口数据,包括人口、保健、教育、卫生等方面统计。

除规定的数据类别以外, GDDS 鼓励成员国发布更多的统计信息,以增强成员国经济实绩和政策的透明度。如实际部门列出储蓄、国民总收入指标,财政部门列出利息支付和偿债预计统计等。

GDDS 将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规定性和鼓励性两类,目的是给予成员国公布统计数据一定的灵活性。鼓励性一类是要成员国争取发布的,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暂不发布。数据类别下构成要素,有些后面注明 “ 视具体情况 ” ,即成员国认为该项统计不符合本国实际的,可以不编制发布。

2 、公布频率

公布频率是指统计数据编制发布的时间间隔。某项统计数据的公布频率需要根据调查、编制的工作难度和使用者的需要来决定。系统鼓励改进数据的公布频率。 GDDS 对列出的数据类别的公布频率作了统一规定。例如, GDDS 要求国民帐户体系、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年公布,广义货币概览按月公布,汇率则每日公布。

3 、公布及时性

公布及时性是指统计数据公布的速度。统计数据公布的及时性受多种因素制约,如资料整理和计算手续的繁简,数据公布的形式等等。 GDDS 规定了间隔的最长时限。如按季度统计的 GDP 数据规定在下一季度内发布,按月度统计的生产指数规定在 6 周至 3 个月内公布。

GDDS 规定的发布周期和发布及时性还列出一些灵活处理和变通的办法。

GDDS 有关数据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一。

SDDS 的主要要求:

1 、统计范围

SDDS 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 4 大经济部门: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鼓励公布人口总量数据,但只作为附表。与 GDDS 一 样, SDDS 对每一部门各选定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可以帮助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数据类别。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必须的、受鼓励和 “ 视相关程度 ” 三类。

必须的数据类别包括:( 1 )综合统计框架,如实际部门的国民帐户、财政部门中的广义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运作、金融部门中银行体系的分析帐户以及对外部门中的国际收支帐户。( 2 )跟踪性数据种类,如实际部门中的生产指数,财政部门中的中央政府的运作,金融部门的中央银行分析帐户等。( 3 )与部门有关的其他数据种类,例如实际部门的劳动市场和价格统计,金融部门中的利率和对外部门中的汇率。

除必须公布的数据外,特殊标准还提供了一些受鼓励的指标和 “ 视相关程度 ” 指标。如,国民帐户中的储蓄、国内总收入是受鼓励的指标,股票市场中的股票价格指数为视相关程度指标。与 GDDS 数据分类目的相似, SDDS 将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必须的、受鼓励的和 “ 视相关程度 ” 三类,目的也是给予成员国公布统计数据一定的灵活性。鼓励性一类是要成员国争取发布的,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暂不发布。 “ 视相关程度 ” 一类,即成员国认为该项统计不符合本国实际 的,可不编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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