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加GDDS到采纳SDDS
信息来自:中国信息报 · 作者:潘璠 · 日期:29-10-2015

2015年10月20日

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同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10月6日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其标准公布相关统计数据。

    早在2002年初,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科勒,通报中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决定。从参加GDDS到采纳SDDS,标志着中国统计制度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方面又有了新的实质性的进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于1945年,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组织之一,是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且各有侧重的两大世界性金融机构之一。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连续发生地区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继建立两个层次的数据标准,即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简称SDDS)和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简称GDDS)。二者在框架上基本一致,统计指标上大同小异各有侧重,但后者仅要求参加国承若以此作为本国统计发展的框架,并没有在达到标准和提供数据方面作出硬性要求或设定前提条件,因此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且参加国多为统计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而前者则不仅要求按规定提供统计数据,且更加强调数据发布的频率和时效性,要求参加国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因此参加国多数为发达国家或统计基础较好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在2002年加入GDDS之后,积极改进和完善官方统计工作,并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推进从GDDS向SDDS的过渡和转变,如改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完善健全价格指数统计,研究和改进环比统计方法,开展调查失业率试点统计工作,改革数据生产方式特别是汇总方式,修订完善统计法规,固定并提前公布政府统计数据的发布时间和频率等。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明确承诺,中国将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今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明确2017年底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底民生数据向社会开放。此刻宣布采纳SDDS,表明中国在改善自身统计工作和宏观管理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与开放的同时,也在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促进相互间的了解和认识,提升参加国际经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的进程和步骤是相互衔接和契合的。

    中国采纳SDDS,从政府统计部门到财政、金融、外贸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统计工作都会发生更加积极的变化。

    一是统计内容会更加充实、丰富。如国家统计局已经将GDP季度数据由累计核算改进为分季度核算,并计算了季度间的环比增速。在价格、失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统计内容也会更加丰富;

    二是数据发布会更加全面、完善。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7月中旬发布的官方储备资产、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和全口径外债数据,财政部7月底发布的分季度中央政府债务数据,都是第一次对外发布;

    三是发布时间会更加准时、固定。目前我国一些宏观经济数据不仅按时发布,且与国外相比也是较早的,时效性是较强的。而此后,一些部门相关统计数据也需要明确发布计划并按时对外公布;

    四是公开内容会更加透明、易懂。不仅要附相关的法律依据,讲清数据范围、来源等等,还要对数据诚信性作出说明,对是否有政府部门人员及什么人会事前得到数据作出说明,以确保公众有同时获得可靠数据的权利。

    当然,采纳SDDS仅仅是一个开始,意味着我们按照SDDS的要求去做。而做得如何、效果如何,则还要经过时间与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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