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公开促建“透明政府”
信息来自:福建东南新闻网 · 作者: · 日期:15-12-2008

2008-12-15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10多天后,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震惊世界的特大地震。突如其来的灾难堪称对条例实施的第一场 “ 大考 ” 。令人欣慰的是,救灾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2008年中国努力建设 “ 透明政府 ” 的一个缩影。

  2008年,从大地震到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从瓮安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许多正反事例都证明: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政府妥善处置各类事件的 “ 不二法宝 ” ,更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 “ 推进器 ” 。

   保障知情权: “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

  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之下的专门法规。条例确定了 “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 的基本方略,必将深刻而长远地影响中国各级政府,以滴水穿石的方式改变那些不符合现代政府理念的运作方式。

  人们关注的种种热点事项,条例中均明确规定必须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行政收费、 政府采购、行政许可,无不涉及政府权力运作的 “ 核心区域 ”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以及征地拆迁、补助发放,无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无不关系群众的生死安危 ……

  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 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信息;即使不予公开,也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公民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有一点可以肯定的 是,不论信息有无、公开与否,政府对老百姓必须有个交代,再也不能用沉默应对百姓了。

   地震 “ 大考 ”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8.0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当天,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河南等地的政府部门,针对当地群众的疑虑和恐惧,及时发布信息稳人心、辟谣言。

  5月13日16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中国地震局有关负责人 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还公布了当时的最新统计数字:地震灾害死亡人数已经达到11921人。从那时起的一个多月里,中国政府每一天都会发布更新的伤亡、失踪人数。

  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为救灾赢得了时间和民心,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信息公开本身并没有让中国损失什么,反而让中国人经历了一次集体的精神升华,进行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众普及。

   公开信息创 “ 双赢 ” ,隐瞒真相吞恶果

  许多事实一再证明,公开政府信息让政府和群众 “ 双赢 ” ,而刻意隐瞒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了大规模出租车停运事件。11月6日上午10时,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四楼会议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主城区出租车运营事宜与出租车驾驶员和市民代表进行座谈。

  这是一次向市民公开的交流,电视、广播、互联网同步现场直播。座谈会上, “ 的哥 ” 直 陈营运环境的恶劣,薄熙来承认政府部门的不足、承诺打击腐败和官僚主义,都实时传播到市民的眼睛里、耳朵中,让他们知道发生了什么、弊病在哪里。通过采取及时措施,重庆的出租车停运事件很快得以平息。

  与汶川大地震、重庆出租车停运事件不同,在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瓮安事件和四川广元 “ 蛆柑 ” 事件中,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者听任谣言散布,也尝到了忽视群众知情权的恶果。

  以瓮安群体事件为例,在少女李树芬的亲属对其死因多次质疑后,公安机关并未认真对 待,不仅没有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和抚慰工作,反倒横眉冷对、推诿敷衍。当群众已经大量聚集的时候,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和群众对话,这成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重要原因;而当政府大楼被点燃后,相关领导仍然没有站出来,采取果断措施,而是在办公室里开会研究,层层请示等待。一起少女非正常死亡的 个案终于酿成震惊全国的群体恶性事件。

   打破 “ 玻璃门 ” ,欢迎 “ 好事者 ”

  今年以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一些公民开始以条例为依据,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典型事例:律师郝劲松要求公布 “ 华南虎照 ” 的相关信息,广东深圳公民吴君亮要求市政府公开财政支出信息,辽宁沈阳律师温洪祥、安徽合肥章先生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招待费信息 ……

  在一些人的眼睛里,他们是 “ 多管闲事 ” 。而事实上,正是这些 “ 好事者 ” 点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 “ 第一把火 ” ,触动了那些对信息公开神经麻木的人。为什么会有 “ 好事者 ” ,就是因为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屡碰 “ 玻璃门 ” ,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公开信息不积极,走到了被公民 “ 倒逼 ” 的地步。而不积极的态度背后是什么?是 “ 不宜 ” 公开的既得利益:公 车购置费、公款招待费、征地拆迁费 ……

  2008年底,一位名叫 “ 魑魅魍魉2009 ” 的网民大出风头:他(她)在上海地铁上 捡到的一个公文包,里面装着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官员出国考察的路线图,更有江苏张家港一个 “ 领导太太考察团 ” 的相关信息。这些政府自身不愿公开的信息,被 “ 晒 ” 到了网上,不仅引起网民、媒体的关注,更令当地政府严查事件、处置相关责任人。姑且不论 “ 魑魅魍魉2009 ” 是 “ 何方神圣 ” ,出于何种目的,他 (她)这个 “ 好事者 ” 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自然值得肯定。

http://www.fjsen.com/newscenter/2008-12/14/content_622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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