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子商务的发展
信息来自:中国商品网 · 作者: · 日期:13-07-2010

2009-08-20
  新加坡是世界上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之一。根据2009年4月欧洲商学院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发布的《2008-2009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新加坡在全球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和使用程度排名中位列第四。新加坡还曾在2004-2005年度的这项排名中名列世界第一。新加坡高度开放的外向型经济、狭小的国内市场的自然条件限制,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新加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推动力,而规划先行、立法保障和政府推动,则可归纳为新加坡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规划先行

  (一)信息化方面的规划

  新加坡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其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新加坡非常注重信息化的长远规划,从1980年开始连续制定了一系列国家战略以发展信息产业。1980年,新加坡成立国家计算机委员会,制定了第一个五年发展计划“国家计算机化计划”,通过实施该计划,实现新加坡政府部门办公的自动化和无纸化,从而提高政府部门在处理公共行政事务上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1986年制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国家IT计划”,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础上,着重利用八十年代中期的融合运算和交流功能的网络技术,进一步深化公共行政事务的计算机化,同时鼓励私人企业参与。1992年,新加坡进一步实施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IT2000”,力图用10年时间建设覆盖全国的高速宽带多媒体网络,普及信息技术,在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建立联系更为密切的电子社会,将新加坡建成智慧岛和全球性IT中心。2000年,新加坡又通过了“信息通讯21世纪计划”,计划到2005年成为网络时代的“一流经济体”。2006年6月,新加坡公布了最新的“智慧国2015计划(iN2015)”,旨在通过一系列有益于公众、企业和全球社会的行动,到2015年把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信息技术支撑的智能化国家和全球化城市,确保未来10年的全球经济竞争力。

  经过上述一系列规划,新加坡的信息产业得到迅猛发展。根据新加坡信息通讯管理局(IDA)的信息产业统计调查,新加坡的信息产业收入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增长8.9%、19.9%和13.8%;2008年达到581亿新元,比2007年增长12.4%。在家庭信息化方面,2008年新加坡家庭拥有电脑的比例达80%,在家上网的比例达76%,网上购物者的比例为36%;在企业信息化方面,新加坡企业整体使用电脑的比例为76%,拥有员工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业使用电脑比例达到99%,200人以上员工的企业使用电脑的比例达到100%。新加坡企业拥有自己网站的整体比例为36%,员工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企业拥有网站的比例为78%,员工人数为200人以上企业拥有网站的比例为90%。

  (二)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划

  早在1986 年,新加坡就宣布国家贸易网络开发计划,大力开发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并于1989年推出全国性EDI贸易网TradeNet,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用于贸易文件综合处理的全国性EDI网络。它连接了新加坡海关、税务等35个政府部门,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贸易网进行。该网24小时运行,自动接收、处理、批准和返还电子申报。商家通过电脑终端10秒钟即可完成全部申报手续。目前,新加坡进出口报送手续的EDI处理普及率已达到95%。TradeNet可以说是新加坡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开始。之后,新加坡推出了“医疗网络“(MediNet)处理医疗方面的事务,“法律网络”(LawNet)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这些网络建设,为新加坡电子商务的高速化、安全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6年8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电子商务温床计划”(The Electronic Commerce Hotbed Program),目的是发展电子商务法律和技术基础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服务。之后,新加坡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成立了东南亚第一个认证机构Netrust。Netrust是一套网上安全系统,旨在为供应商和政府机关提供身份认证及信号传输安全保密服务。此外,新加坡于1997年专门成立“电子商务政策委员会”(Electronic Commerce Policy Committee),负责讨论与规划所有跟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与政策。

  1998年新加坡推出了更加综合的“电子商务总规划”“(Electronic Commerce Master Plan),目标是在新加坡作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服务、通讯及资讯等传统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将新加坡打造成一个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中心,计划在2003年把电子商务运用比例提高至50%,以电子商务形式交易的产品和服务达到40亿新元。主要发展战略是:发展与国际一致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迅速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电子商务中心;战略上对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给予鼓励和支持;促进公共和商业领域的电子商务活动;制订适宜跨国交易的电子商务法律和政策。考虑到跨国企业有自己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新加坡企业,特别是新加坡中小企业,同时在电子商务的信用、安全和立法方面下功夫。

  二、立法保障

  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新加坡即开始相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研究与立法起草工作。 自1998年开始,新加坡推出了一系列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电子交易法》(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及配套法规、《滥用计算机法修正案》(Computer Misuse Act),修订了知识产权法,明确了网络内容规范和电子商务税务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电子交易法》。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由新加坡电子商务政策委员会制定,于1998年6月29日经国会通过,1998年7月10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率先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电子交易法》是一部有关电子商务的综合性法律文件,该法旨在解决电子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建立一个促进和保障电子交易发展的法律环境。该法主要涉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三个核心法律问题,即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效力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问题。其中,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是该法最核心的内容。该法共分为12个部分,包括序言、电子记录和签名、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电子合同、安全电子记录和签名、数字签名的效力、有关数字签名的一般责任、认证机构及证书申请者的责任、认证机构的认证规则、电子记录和签名的政府使用(尤其是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对电子填单的认可)等。之后,新加坡于相继出台了《电子交易执法指南》、《电子证书指南》、《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等《电子交易法》的配套法律法规。

  修订知识产权法。为了不妨碍文化传播,保护版权人在新技术环境下的利益,同时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使用率,1998年9月新加坡同意加入《伯尔尼合约》,保持与全球知识产权法原则上的协调。新加坡又于1999年8月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权法》是为了使其知识产权法与《1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199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基本原则一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这两个条约是基于互联网时代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的,故又称为互联网公约。修订《版权法》进一步强化了新加坡在数字领域的版权保护和强制措施,通过界定版权所有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互联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互联网的使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滥用计算机法修正案》。为了对付新的、潜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滥用事件,1998年6月30日新加坡通过了《滥用计算机法修正案》,该法案是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该法案是在1993年《滥用计算机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正法案列明三项有关非法进入计算机系统的新犯罪行为:干预或阻碍合法使用的行为;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作案;将进入网络的密码透露以非法获利和使别人受损失。该法案从1998年8月1日起生效。与该法配套,新加坡政府又制订了《信息安全指南》和《电子认证安全指南》。

  互联网内容管理规定。新加坡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采取了轻度干预、鼓励行业自我管理和公众教育相结合的方式。1996年7月15日新加坡政府颁布了《互联网管理法规》,也称“分类许可证制度”(Class License Scheme)。1997年11月1日颁布了《互联网操作规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该规则是分类许可证制度的补充。这二个法律条例都是为了鼓励人们正当使用互联网,保护网络用户特别是年轻人免受非法和不健康信息的传播之害。这两部条例对网络传播内容方面的规定,形成了新加坡网络“自我调节式管理”的基础。此外,2001年2月,经过政府管理部门、互联网业界的协商和对用户意见的调查,一套自愿性质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容操作守则》制定完成。《行业内容操作守则》主要由三方面内容组成:公平竞争、自我监管和用户服务。《行为内容操作守则》规定:对于任何采纳《守则》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或内容提供商,必须履行以下核心义务:不得故意在网上放置不恰当的、让人反感的或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容;采用恰当的内容分级系统,将不同的信息加以区分,标明其所属的网站;不得使用错误或误导性的描述;尊重用户个人资料的隐私;未经对方请求不得发出电子邮件;遵守新加坡现行的广告管理标准。《行业内容操作守则》虽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内容提供商一旦签署,就必须全盘接受,不得删改。

  电子商务税务指引。新加坡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法律文件,而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交易行为适用现行税法的基本原则。新加坡实行的是属地税制。应税所得的确定以收入是否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或是在新加坡收到为原则来判断。在新加坡,电子商务交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货物和服务税(GST)。为便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税收规定,新加坡税务机关发布了《电子商务所得税指引》和《电子商务货物和服务税指引》。《指引》对可能存在的各种电子商务行为适用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电子商务所得税指引》中针对电子商务以下三种基本商业模式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1)公司业务在新加坡,通过设在新加坡的网站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产生所得;2)公司业务在新加坡,通过设在新加坡境外的网站和分支机构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产生所得;3)公司业务在新加坡境外,通过设在新加坡的网站和分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产生所得。此外,《所得税指引》中还对双重征税、常设机构和预提所得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新加坡税务局还将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对《指引》适时进行更新,以便于纳税人掌握最新政策。

  三、政府推动

  新加坡政府在电子商务的规划、立法和推广中始终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新加坡政府认为,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管理,电子商务不可能发展这么快;没有规则的贸易是危险的,但政府的职能应从垄断式管理转向提供服务。新加坡的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都由政府控制,商业机构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可得到研究和发展应用的资金支持。政府还设立了2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系统建设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新加坡政府认为,在未来的世界,政府不再是一个固定实体,而是竞争中的服务提供实体,各国政府之间是竞争关系,谁能以最好的价格提供服务,将能吸引更多投资促进当地的发展。

  (一)电子政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新加坡被公认为电子政府建设全球领先的国家之一。新加坡电子政府的宏愿和理念是实现“多个部门, 一个政府”,把公民当客户对待,以公民为本,通过轻松、便捷、整合的电子服务,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和便捷性。自2003年3月起,凡新加坡居民都可以申请一个“电子交易密码”(SingPass),这是公民获得不同政府部门网上服务的通用密码,用户通过网络办理各项业务,只要记住这一个密码,就可以从不同部门得到不同服务。新加坡公民或企业在上网办理业务时,不必分别登陆各个政府站点,可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Singapore Government Online Portal),即可实现“一站式”网上办公。 新加坡的电子政府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G2B)。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各种网上申请服务,搭建电子采购和招投标平台等;二是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G2C)。新加坡建立了电子公民门户网站(e-Citizen Portal),为公民提供娱乐,安全、体育运动、交通运输、旅行、医疗保健、住房、就业等众多在线政府服务;三是政府对公务员的电子政务 (G2E)。主要是通过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People Matters Management System) ,为公务员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涵盖人力资源策划 , 员工调查, 申请休假, 薪酬福利等多项服务,也为政府各部门提供了一个统一、安全 、整合的信息平台,便于他们进行人力资源数据分析和人力资源策划等。

  新加坡开展电子政务的原则,是始终以满足广大公众的意愿、需要和使用便利为中心,在历次国家信息化战略中电子政务都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政府推出的个人电子税务网(myTax Portal)、电子商务网(GeBIZ)、网上商业执照服务(Online Business Licensing Service)、贸易平台“商贸讯通”(TradeXchange)等为民众和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也极大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的发展。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在介绍新加坡推行电子政府经验时指出,一个国家要成功地推行电子政府服务,首先必须拥有形成良好治理的三大要素,一是保持透明度、实行问责制及确保公共服务清廉;二是持续对计划进行监管与审查;三是有意识地打破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藩篱,以一个全面政府的形式面对民众。他说“成功的电子政府服务不是单靠硬件和软件的部署就能形成的,电脑本身不能提高效率,推广宽带网络本身也不会提高生产力。只有当这些投资加上良好的治理,才能提升行政效率,并对国民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

  新加坡负责信息通讯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政府机构是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该局是新加坡新闻、通信及艺术部下的一个法定机构,成立于1999年12月,由原国家电脑局与电信管理局合并而成。IDA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政府资讯通信相关课题及部署政府资讯通信系统的技术顾问,制定国家资讯通信发展总蓝图和政策,管制电信业,促进及发展资讯通信业及其人力资源,促进资讯通信科技在商界及社会的使用。

  除资讯通信管理局(IDA)外,新加坡政府还设有政府首席资讯办公室(GCIO),通常由IDA的高级官员全权负责。GCIO的作用相当于新加坡政府的首席信息及技术官,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为政府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提供技术领导,并为政府信息技术开发提供指导;为政府制定信息产业的标准、政策、指导方针及程序;开发、实施和管理整个政府的信息基础设施并将之理念化;开发、实施和管理整个政府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将之理念化。GCIO还为政府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信息技术专业人力资源,GCIO官员被派往这些部门担任各种职务:首席信息官(CIO)、信息系统经理(ISM)、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及信息技术顾问等。

  此外,为尽快实现电子经济、电子政府和电子社会的目标,2001年2月,新加坡政府成立“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由8个政府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主要行业(包括制造、贸易、金融与银行、企业、传统行业、旅游、商业、运输和信贷等)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新加坡一向非常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新加坡作为亚太乃至世界金融贸易中心和交通枢纽,其发达的通信、商业贸易、金融、航空、船运等传统产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必要和良好的基础。随着国家信息化规划的不断实施,新加坡信息通讯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继《智慧国2015计划(iN2015)》推出之后,新加坡又实施了“下一代全国宽带网络计划”(Next Generation National Broadband Network)。它是一种全国性的超高速光纤到户(FTTH)网络,最高连接速度可达1Gbps。该计划预期到2012年,实现60%的家庭和办公场所的覆盖率,至2012年实现全国范围覆盖率。此外,在2006年,新加坡又推出了“无线新加坡计划”(Wireless@SG)。目前,新加坡全国拥有超过7500个无线网络热点,覆盖机场、中心商务区及购物区。该网络现有130万用户,其中有超过42万客户每月平均用网超过3小时。

  (四)务实措施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为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新加坡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包括通过各机构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形式多样的财务援助计划,如本地企业融资计划、商务开发计划、本地企业技术援助计划、培训补助计划、公司研究奖励计划等;运用教育宣导方式协助企业了解电子商务在提高生产力与竞争力方面的效力;提供易于使用的交易方式或平台鼓励中小企业的参与;以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在管理与技术性专业人力培养上的投资。

  以针对中小企业的资讯通信计划为例。该计划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全面应用资讯通信技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该计划为企业提供轻松易得、安全可靠的资讯通信服务,使企业可享受一站式客户服务体验。中小企业开发的第一个网站可以享受高达2,000新元的补贴。该计划自推出以来,已有超过1,500家中小企业从中获益。

  (五)大力培养信息技术人才

  新加坡政府认识到,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电子化社会,培养人才是关键。为此,在“信息通讯21世纪计划”和“智慧国2015计划(iN2015)”的指导下,新加坡大力发展世界级的学院,改进课程,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培养网络精英、信息化技术人才,提倡终身学习,提高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新加坡教育支出从以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6%增加到4.5%,每年增加15亿新元的教育投入。根据新加坡IDA的调查统计,截止到2008年6月,新加坡的信息技术人才已达13.9万人,年龄在39岁以下的占71%,大学以上学历占82%.

  (信息来源:中国驻新加坡经商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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