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医保1日起"全国漫游" 可跨省转移接续
信息来自:人民网 · 作者:王誉颖 · 日期:28-09-2016

2010-07-0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8分报道,从今天(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行。这意味着农民工、临时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实现跨省转移接续,从原来的“小灵通”变成“全国漫游”。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天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还规定,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阻挠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到12亿人,新政策的出台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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