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改革三十年回眸
信息来自:中国网 · 作者:黄泽华 · 日期:08-10-2016

2008-07-18

引言: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所批判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批评也代表了一种健康的良好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如果把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划分为两个阶段,那么1992年就是分水岭。1992年之前,中国经济在摸索中前行,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摸着石头过河。整个20世纪80年代,人们一直在争论,如何既能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能生活于一个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1992年之后,社会各界基本达成一致的共识,人们不再争论,明确了一个目标,并义无反顾地奔向这个目标——市场经济。从那个时候起,人们开始明确地提出一个概念——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国有企业改革。

1992年之前,各种形式的制度创新频频推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为寻找适合中国的改革之路进行各种改革试点,希望在坚持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革国有企业,发展国民经济。直到1992年,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到,要想搞活国有企业,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从所有制入手,只有让企业认识到,如果亏损了,国家不会拿纳税人的钱替他们还债。而股份制是其中最有效的、最能被社会各界接受、实践中也最可行的一种制度。从此刻开始,股份制改革开始从理论探讨真正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

近年来,郎咸平等经济学家对中国国企改革的尖锐批评引起了大众和媒体的广泛共鸣。可以说,股份制改革曾经受到的支持和褒扬,比它目前遭受的批评多得多。虽然郎咸平所批评的国企改制问题确实存在,而他的尖锐批评也代表了一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公平和正义的力量,以及一种健康良好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所必需的法律意识和信托责任意识,但郎教授重在“破”,却没有“立”,他重在批判,却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更好的改革之路。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股份制改革其实是中国社会自我选择的结果,基本经济规律让中国政府和人民别无选择地“选择”了股份制。

股份制改革前的争论和尝试

中国股份制改革理论奠基者、被称为“厉股份”的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于1980年召开的一次劳动就业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设想。为了应对成千上万“上山下乡运动”结束后的知识青年回城就业问题,厉以宁教授建议,可以号召大家集资兴办企业,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以此来解决就业问题。

但当时厉以宁教授的建议并没有引起多少回应。虽然知识青年返城带来的就业问题,催生了厉以宁教授脑海中的股份制改革思路,却没有催生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直到1992年真正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之前,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曲折中前进。

从1978年到1992年的14年中,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行了三次尝试。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至1983年。这个阶段的改革被称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即扩大企业在生产销售、利润留成和人事任命上的权力,如允许企业生产和销售超计划产品,提取和使用利润留成,任命企业下级干部。这一阶段的改革,在措施上类似于东欧国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改革尝试,它们的结果也是类似的:在改革的初期,显现一些成效,到了后期却出现严重的弊病。改革初期,这些措施显著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产值和利润的增长,但是,很快就出现了更大的问题。在这些措施的激励下,企业发放的奖金、补贴等越来越多,而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财务计划的情况却越来越差。

第二个阶段是从1983至1987年。这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一个是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财务分配体制,实施“利改税”,即把向国有企业征收利润的体制变为向国有企业征税的体制。企业向国家上交税收以后的利润全部归自己所有,这使得企业仍然有动力增产增收,也遏制了企业乱发奖金的倾向;第二个措施是改变涉及国有企业的投资体制,实施“拨改贷”。财政不再无偿注资给国有企业,而是企业只能以贷款的形式向国有银行融资。

第三阶段是1987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措施是“承包制”。企业承包一定份额的利税,承包额之外,企业自主支配。在开始的短时期内,承包制对于促进企业增产增收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但是,经过一段时间,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缺少计算承包基数的科学标准,导致企业“苦乐不均”、怨声载道;承包制大大刺激了短期行为,例如,为了提高自己的利润分成,有的承包者采取了杀鸡取卵的办法,不维修设备,不提折旧或者少提折旧,把折旧变成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失,给企业的设备造成损害。承包制下,发包者和承包者之间的产权界定非常模糊,承包者拥有企业资产的经营权,也拥有了部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得发包者与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双方侵权的行为更容易发生。承包制没有也不可能使企业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也不可能实现政企分开和企业间的平等竞争。

1992年之前的三次改革尝试都失败了。原因之一是,当时人们还没有充分地解放思想,没有能冲破旧思维的桎梏。社会主义等同于完全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人们,股份制被带上私有化的高帽子加以批判,使得人们对股份制改革缄口不谈。

第二个原因则是,人们对一个基本经济规律还没有认识清楚。那就是不触动企业的产权制度,只改革企业的表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如同隔靴搔痒,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取得成功。

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寻找适合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道路需要不断的尝试。正如出生于印度的经济学家普拉纳布•巴丹(PranabBardhan)所言,中国政府的优势(相对于印度)在于它能不断进行试验,并观察这些试验的结果,如果这些试验失败了,及时取消并继续尝试其他办法。一旦发现试验成功,就加以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其中一个成功例子,股份制改革则是一个更典型的例子。

虽然1992年之前的三次国有企业改革都以失败告终,虽然股份制改革被耽搁了十多年(1978—1992年),但这十多年付出较小的代价,而收获很多。我们从这十多年的摸索中得到了什么呢?首先,相对于俄罗斯和某些东欧国家而言,我们得到了稳定高速的经济增长。却付出了较少的社会成本。另外,我们至少收获了两点认识: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并不等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二是西方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是有条件的成立。第一点认识被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实,而第二点认识则可以被所有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在探索中前进的股份制改革

从1992年开始,股份制改革开始步入正轨。准确地说,中国政府真正开始考虑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开始考虑用股份制解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难题——国企改革问题。

在此之前,股份制早以各种不完善的形式在实践中生根发芽。人们常说,理论先于实践并指导实践,但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许多典型事实却常常应了这样一句话:实践出真知。人民群众自发推动的制度创新的速度和能力总是超乎理论界的专家们的想象。

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的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自发地采用了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经营充满活力。农民通过各种生产要素入股,形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这就是股份制的雏形。在大多数人不知股票为何物的时候,在理论界和实业界还在争论市场经济和股份制应该姓“资”和姓“社”的时候,各种形式的股份制早已先后登上历史舞台了。1983年,第一家股份制企业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成立。1984年7月20日,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即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社会资金的股份制企业。颇具戏剧性的是,及至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开始登堂入室,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出现。

所谓股份制改革,事实上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一个层面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层面是证券市场层面,这里只谈企业制度改革层面的内容,即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的公司制或股份制企业(关于股份制和公司制两个概念的区别的认识并不相同,在这里,股份制企业等同于公司制,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与前者的不同就是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有条件地推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成为大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大众发行股票,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接受大众股东的监督。

真正意义上的针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从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开始。1992年初,针对股份制问题的争论,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指出:“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报告极大地刺激了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步伐。1992年,全国各城市经批准建立了近400家股份制试点企业,使全国股份制企业达到3700多家。同时,国务院还批准9家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到香港和境外上市。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提出了国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即“深化国企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提出,“公司制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今,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有两个任务:一个是对大量的涉足竞争性行业的中小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非国有化改造;二是对大型和特大型企业进行深入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所有制上对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非国有制改造,从企业产权上对大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从十四大以后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也是1992年以后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此前的国企改革的根本不同之处。

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若干问题决定》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党已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这样一个任务,但没有明确如何改的问题。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同时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股份制则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十五大报告还提出,国有经济要实行战略性转移,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

客观地讲,中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央企的稳定良好局面出现于十五大之后。2006年,中央企业总资产12.2万亿元,利润总额7682亿元。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16家是中央企业。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了。

至今,股份制改革仍然在十五大报告确立的基本指导思想下继续发展和完善。例如,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增强国有经济实力、控制力、影响力;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这些措施都是在十五大的基本指导方针下的延续和完善。

股份制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很好地结合,也表明解放思想的巨大力量。如果我们把视线从股份制改革转移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如果我们对比一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发现,1997年,当众多国有企业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不能自拔之时,广大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荼。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允许对不同发展道路的尝试,得益于在主流的国有企业之外发展民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十五大报告有关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十五大之前曾提多种经济成分)的表述,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此前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正是这种渐进的、不断创新的中国式改革造就了今天的巨大成就。

黄泽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青年学者,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学、转型经济学,2007年起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相关市场的界定”,2008年参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产业结构高度变迁”的研究。
 
 

供稿《中国报道》(2008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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