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迈向可兑换的历程
信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作者: · 日期:12-10-2016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我国就提出了将人民币发展成为“可兑换货币”的目标,人民币开始了向可兑换发展的进程。

1996年,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然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却因随后不久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而被搁置。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了“逐渐将人民币变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目标,并推出了很多简化外汇管理和促进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的措施。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又使这一改革的进程陷入停滞。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由于缺乏硬通货和主要货币的波动性增加,很多国家对人民币的需求增加了。作为回应,中国开始在跨境贸易和直接投资中推进人民币的使用,以一种合理且有秩序的方式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包括允许外国机构投资本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持续深化双边货币合作,与伙伴国家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的稳定发展,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人民币清算银行。这些措施不仅支持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快速发展,而且进一步强化了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推进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在金融改革中明确提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中国将寻找机会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的进程”。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

近几年,我国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包括:对于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投融资行为,实现了汇兑环节按实需原则购汇和支付,推出了沪港通,允许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无需事先获得批准,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更加便利,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有关文件也已发布。目前,我国只有少数资本账户项目完全不可自由兑换。根据IMF对资本账户交易的分类,40项中的35项全部或者部分实现了可自由兑换,只有5项仍旧完全不可自由兑换。这五项主要涉及到个人跨境投资以及非居民在本国市场发行股票和其他金融工具。

201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中再次重申,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包括考虑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QDII2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的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合格的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进行了每五年一次的特别提款权(SDR)审查,拉加德总裁就SDR审查发表声明,IMF工作人员已向执行董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SDR审议的文件,文件认为人民币已符合“可自由使用”货币的要求,因此工作人员建议执董会认定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并将其作为除英镑、欧元、美元和日元之外的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对此各国相继表态表示支持。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董事会会议决定把人民币纳入到SDR货币篮子,人民币紧随美元和欧元成为第三大储备货币,在篮子中占比10.92%。

截至2015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规模约3.1万亿元,同时还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四大支付货币、第七大国际储备货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离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的目标不远了。
 
 

(白光裕编撰)

参考资料:

1.周小川:中国的计划是使人民币更可自由使用,搜狐财经,2015年4月2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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