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单独二胎”
信息来自:中国改革信息库 · 作者: · 日期:19-10-2016

2014-05-16 

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推行期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孩”(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2010年初提出“单独二胎”,据说已经设计了试点方案有具体步骤,但广东等地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后却未获批复。可见,虽然官方曾经提出试点“单独二胎”,但在实际操作上很谨慎。单独二孩有媒体披露“单独二胎”政策有望于2013年年底或2014年年初试行,国家卫计委没有明确否认,又称“正在组织调查研究”,尽管不能确定年底试行“单独二胎”政策,但已传递出积极信号,即已经从过去的“不可能”变成“有可能”。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确有必要调整了。无论是众多数据反映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还是30多年来中国已经积累了上亿个独生子女家庭,或是中国“失独家庭”多达百万,都说明生育政策已经到了调整的时候。然而,针对“放开二胎”的呼吁和争论,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却多次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这一次虽然有关部门称“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仍须长期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但是,关于“完善生育政策”,官方称“正在组织调查研究”。显然,官方表述已经有变化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7]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细则。南开大学人口发展与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广东省可能率先实施。2013年12月23日,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2014年第一季度有关省、市、区将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符合政策夫妇可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双方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去申请。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即日起,北京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第5个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2014年10月14日,有关媒体报道,按之前官方的预测,全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约有1100万对。然而,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有27.16万对,仅占符合条件的2.5%。而实际出生人口比申请数量还会低。“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第一年,明显“遇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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