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遴选要“破”更要“立”
信息来自:潇湘晨报 · 作者:张西流 · 日期:01-11-2016

2016-09-08

  中科院修订发布《中国科学院章程》。当中明确: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情节特别严重或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9月7日央广网)

  院士管理制度僵化,由此引发的负面新闻不断,一直饱受社会诟病。如此语境下,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章程》,增加放弃劝弃撤销院士条款,显然是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一种举措。

  改革院士遴选制度,关键是要做好“破”与“立”这篇大文章。首先,应实行“三破除”。一是破除院士行政化。院士遴选应坚持以德为先、学术优先的原则,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扭转过去政府和学术官员易当选院士、院士易做政府和学术官员的不正常。二是破除院士终身化。院士违纪或不符合条件,责令退出,永不遴选;院士到了一定年龄,必须退休,可聘为“荣誉院士”,去除院士“终身荣誉”需终身工作的弊端。三是破除院士功利化,保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不与物质利益挂钩,不与科研经费挂钩,不与院士所在单位的工作挂钩。

  同时,应实行“三建立”。一是建立院士考评机制。做好长远规划和制度安排,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院士品德、学术规范;建立院士个人品德、学术档案,注重平时对院士品德及学术成果的督查,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二是建立院士监督机制。除了“两院”做好内部监督之外,应探索社会监督机制,将院士相关信息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建立院士激励机制。鼓励院士潜心科研,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的院士,给予重奖。

  总之,改革院士遴选制度,要“破”更要“立”。只有这样,“两院”才能真正成为纯粹的、权威的学术机构,院士才能真正成为学术界的精英,而不是从事行政事务、甚至抢占科研经费和各种社会特殊资源的“院仕”。让那些长期从事科研且成果丰硕的中青年人才,在院士评选和科学研究中脱颖而出。
 
 

  张西流(湖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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