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信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01-11-2016

2015-12-07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并将其列入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目标任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将分别申请、分别核发的登记制度,改为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互联互通、合并签发一个营业执照和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利于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缩短企业创办周期。

  从9月1日起,自治区工商局对全区范围内的工商登记窗口,全部按照注册便利化的原则统一了登记要求,规范了登记条件、材料,优化了登记程序、手续,所有窗口做到“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核发一照”,“三证”的办结时间由原来的30天左右压缩到2-5个工作日内,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简化了登记手续,降低了办事成本,将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总体部署,广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提前谋划、狠抓落实,率先于9月1日提前一个月实施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1月26日,广西共发出“一照一码”企业营业执照6.0368万多户,其中新设立企业2.6511万户,变更、换照企业3.3857万户。

  为了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自治区工商局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1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等。

  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的构成为: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检、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自治区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自治区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5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目前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企业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时,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7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8 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自治区内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9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检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0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2015年9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1 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新设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2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直接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在变更、换照登记时,如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后,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后,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13 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4 “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来的提交材料规范办理。

  15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代码查询?

  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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