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信息来自:《中国改革报》 · 作者:叶仕春 · 日期:02-11-2016

2016-03-11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朝着建成更具改革开放引领作用的经济特区、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具辐射力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社会投资体制改革?日前,深圳市发改委主任王宏彬接受记者采访,并用深圳的探索和实践回答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社会投资活力全面激发

王宏斌介绍说,2014年以来,深圳市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开展了新一轮社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等4项文件,减少深圳市权限范围内核准事项90%以上,取消了52类860项鼓励类项目和全部允许类项目的核准审批,仅保留13类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和8类进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下放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事权90%以上,仅保留跨区(新区)以上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由所在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通过此项改革,深圳市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内外资并轨管理,建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属地管理、一网受理、全城通办、网上拿证”的社会投资管理新体制,有力地提高了社会投资效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王宏斌告诉记者,2015年,全市共受理社会投资项目2546个,同比增加70.8%;已受理项目总投资9858.19亿元,同比增加132.9%;备案项目平均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核准项目平均办理时限3.8个工作日,比规定的5个工作日和8个工作日都缩短了50%以上。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统计数据显示,企业对深圳市减少社会投资核准事项、下放核准备案事权等改革措施的满意度分别高达96.7%和98.9%。

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强化

为切实提升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2014年,深圳市发改委牵头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10余年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加以修订,形成了新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王宏斌说,新条例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力求将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全链条式管理,有效提升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对全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立法具有示范借鉴作用。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既要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又要发挥其引导作用,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是增设简易审批程序。增加对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项目,以及单纯设备购置类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规定。目前,所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数约占总数的75%以上。

三是规范项目公示制度。明确规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

四是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研究起草出台《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链条,形成从项目审批、建设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切实实现政府投资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资金配置效率全面提升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对新兴产业加大投入,2015年年初,深圳市发改委联合市科创委、经贸信息委及财政委共同研究出台了《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方式进行了改革,改革专项资金单一无偿资助模式,建立起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结合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王宏斌介绍说,改革后,截至2015年年底,深圳市发改委共组织实施5批次贷款贴息、3批次股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和四大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共受理项目超200个。2015年,股权资助项目已资助共计61个,资助金额7.97亿元。贷款贴息项目已资助共计154个,资助金额5.45亿元。采用新增方式的扶持资金金额占全市2015年产业扶持资金总额的31.3%,改革推进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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