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自:广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作者: · 日期:21-11-2016

2016-06-27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全面促进全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主要目标、特点内容、操作方法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作出部署:“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以上战略安排,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线路图,对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近年来,我省也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和增加居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收入分配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行业内部之间、城乡之间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亟待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改善,势必影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又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发〔2013〕6号文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意义及主要目标

(一)目的意义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实施意见》,既是规范我省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现实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注重公平分配,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意义十分重大。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在于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着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十三五”末,推动实现四个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十三五”时期,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在西部省区中排位前移,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格局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实施意见》的特点及内容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提出了7个方面35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结合云南收入分配工作实际,《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40条改革措施,在与国家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保障新常态下居民稳定增收、抓好配套改革等内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的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坚持统筹设计与重点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出“紧扣省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特点。

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在初次分配方面,提出包括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11方面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改变低收入人群收入增长缓慢的状况;完善中等收入人群各种分配政策;完善国有资本分配,资源的占有及其收益分配等机制;完善国有土地、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改革和规范高收入人群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专利、创意、设计等参与收入分配,鼓励企业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二是在再分配方面,提出通过政府财力的再分配、税收调节、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服务水平提升,推动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包括财力保障、税收调节、教育、养老、医疗、救助服务制度建立等6方面的措施。重点是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确保县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基本财力保障不留缺口。研究调整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逐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双轨制为一轨制。做好被征地农民、失地少地农民养老工作。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建立基层首诊、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成果。切实救助和帮扶困难群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现有危房。三是在增加农民收入上,通过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实施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等6方面措施,实实在在帮助农民增收。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上,重点从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等7方面进行阐述。

四、《实施意见》的操作方法

鉴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战线长、难度大,《实施意见》提出,参照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点任务分工的做法,从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好各项改革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强大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云南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加,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做好全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参照国家收入分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做法,为减少发文数量,直接在《实施意见》的每一条改革措施后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由其牵头或配合实施好各项改革措施,而不再另行发文进行明确。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抓总做好有关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

四是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各州、市、县、区要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树立创新意识,研究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对改革的重点领域、难点问题,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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