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收入分配改革占据四大利好
信息来自:中国经济导报 · 作者: · 日期:22-11-2016

2016-01-30

收入是民生之源。在“十三五”开局的关键时间节点,我们专门约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负责人为本报撰稿,就我国“十二五”收入分配领域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十三五”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未来政策走向进行简要剖析,以飨读者。

收入分配政策要继续优化宏观分配格局,为居民增收开辟新空间,更加注重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本要素供给,对其他领域改革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创富动力和活力,实现经济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

“十二五”以来,各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明显加大,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当前,在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下,提高居民收入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只要找准新问题、理清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第一个百年目标有望如期实现,收入分配差距有望逐步缩小。

形势向好改革加速

“十二五”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状况总体向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战略目标。2010~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2520元增加到21966元,年均实际增长8.9%,快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6%,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7%的目标。

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居民收入差距呈缩小趋势。2010~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481下降到0.462。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010年的2.99倍缩小到2015年的2.73倍。国民经济19个行业门类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差距由2010年的4.20倍缩小到2014年的3.82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有所提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全面阐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农民增收和分配秩序等4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6号),明确要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2014年4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积极成效。

总结“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领域进展情况,主要有4点经验和体会:第一,经济增长是搞好收入分配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才有条件增加居民收入、优化分配格局。第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要顺势而为。要根据产业结构、劳动生产率、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等新态势,因势利导推动调整收入分配重大比例关系。第三,制定收入分配政策要量力而行。要综合考虑国情、发展阶段、经济周期等因素,提出财力支撑可持续、社会预期可把握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第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宏观层面的重大改革、重大战略协调联动。与国企改革、财税改革相结合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以相辅相成。与新型城镇化、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相结合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可以事半功倍。

“十三五”提高居民收入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面临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提高居民收入和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面临新机遇。

一是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环境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有利于在初次分配中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再分配的公平性。同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从三大需求协调发展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协调发展,有利于切实把提高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作为释放全社会消费潜力的先决条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创新投融资方式、优化投资方向和重点,政府投资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不仅有利于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改善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是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看,按照国际经验,在后工业化发展阶段随着第三产业比重的上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相应提高。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断提高,2013年已开始超过第二产业,这一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随着互联网环境下知识和技术扩散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日渐形成,将促进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和橄榄型社会的形成提供重要的基础和条件。

四是从生产要素比价关系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从2012年开始出现下降,农业富余劳动力逐年减少,劳动力低成本、低质量、无限供给阶段基本结束,随着劳动者受教育和培训程度不断提高,不仅改变了劳动力要素的传统供求关系,使劳动力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也改变了劳动力与资本之间的要素比价关系,使长期以来劳动弱、资本强的分配局面发生转变,有利于占社会成员多数的劳动者更多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增收面临新风险、新挑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出现乏力趋势,持续增长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态势仍不稳定,部分领域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居民增收的渠道依然过窄,宏观分配格局中居民增收空间有待开发;收入分配政策对不同群体的激励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社会动力和活力仍显不足。

增收、调节、监管三大政策方向引领“十三五”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都在深度调整转型,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使其适应新常态、服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为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宏伟目标,收入分配政策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底线,继续优化宏观分配格局,为居民增收开辟新空间,更加注重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本要素供给,对其他领域改革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创富动力和活力,实现经济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良性循环,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一是打造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居民增收“三增”统一的收入增长链条。建立与宏观经济形势联动的就业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就业风险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促进政策,防止劳动者收入急剧下滑。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结构性对接。完善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协同的农村居民增收机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实施更加灵活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快建立鼓励创新、创富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探索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实现途径,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逐步形成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海外资产配置,缓解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对就业和居民增收的压力。

二是完善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三项调节政策。建立社会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适时适度降低单位缴费率。建立动态精准扶贫机制,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制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再分配调节与人力资源流动匹配机制,推进城镇社保体系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部分重点群体收入分配风险防控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渠道,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协商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三是强化收入分配改革统筹协调能力、收入监测技术保障能力、收入分配秩序监管能力三大能力建设。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治化进程,提高部分收入分配调节政策的法律效力,提高收入分配公开透明度。加快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收入分配调查统计系统。完善城乡一体的住户收支调查制度,促进政府公益性收入分配调查统计信息的开放共享。鼓励商业化收入分配数据的公益性开发与应用。提高收入分配领域大数据对决策、监管的服务支撑能力。建立收入分配政策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本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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