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欧盟主张负面清单和国民待遇原则
信息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 · 日期:16-08-2016

2013-10-28

当地时间10月24日晚,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De Gucht)表示,欧方希望以负面清单方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基础,就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两方面与中国谈判双边投资协定(BIT)。

“中方还没有对要达成怎样的最终成果表达立场,不过双方都有意愿达成协议。”德古赫特是在当天第四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结束后做上述表态的。

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机制此前中断了两年,此次在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重开,并为下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铺平道路。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了此次对话。

欧方的表态表明,中欧双方尚需就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方式达成一致。中国目前正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与此同时,第十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正在美国华盛顿进行,至10月25日周五结束。今年7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中国同意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基础和负面清单方式展开双边BIT谈判。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筹备是此次经贸高层对话的主要议题。欧盟成员国已在上周授权欧盟委员会展开谈判。预计正式谈判将在下月中欧领导人会晤时启动。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在当天表示,中方赞赏欧委会获得与中国启动投资合作谈判的授权,并愿意加快工作进程;也希望欧方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国企业赴欧投资的签证和工作许可等实际困难。

德古赫特说,欧方对中欧BIT的立场非常清楚,就是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并重。“我们的中国伙伴今天也表示,已准备好就所有方面进行谈判,包括市场准入。”

传统投资协定的谈判指投资保护。除爱尔兰外,其余欧盟成员国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已经享受相关投资保护权利。预计欧盟会在此问题上进一步提升要求,诸如准入前国民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是国民待遇的一种,指外国投资者在投资发生和建立前便开始享受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在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中,国民待遇通常在投资完全建立后才能开始享受。

市场准入是区别于传统投资协定谈判的一大特征。由于中欧双边外国直接投资(FDI)增长缓慢,通过市场准入的谈判推动投资,就成为新投资协定的应有之义。德古赫特10月8日在欧洲议会作证时说,中欧BIT的增值部分就在于进一步的投资自由化。

欧盟的海外直接投资中仅有2.1%是对华FDI,而有30%的投资在美国。中国在欧盟的投资只占流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2.2%。中国商务部10月17日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9月,中国对欧盟投资高速增长108.1%,增速排在对美投资增250%之后的第二位。

欧盟即是主张在市场准入的谈判中使用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方式。负面清单又称否定列表,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之外的领域则充分开放。

上海自由贸易区已在9月29日公布了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外界对此份清单的评价褒贬不一。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表示,将会根据需要对负面清单适时进行调整。中国美国商会10月24日发布报告,希望缩减此负面清单。

双方当天还在贸易摩擦问题上达成了积极有效的共识。马凯说,双方承诺,坚持市场开放,慎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业界加强交流合作,优先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和解决好贸易摩擦。

德古赫特说,在此次经贸对话中没有讨论具体的贸易争端案。他透露,日前与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进行了长时间的电话会谈,双方找到了合适的贸易摩擦解决方案。德古赫特拒绝公布方案细节。

“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大摩擦,中方希望在问题的早期阶段就与欧方开展沟通交流,加强立场协调和行动协作,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副部长钟山当天回答提问时说。

可以预计的是,中欧之间贸易摩擦将继续走向缓和。德古赫特表示,会在合适的时间对“中兴华为双反案”做出新的决定。此前欧委会可能自主的对这两家中国无线通信设备企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现在所做的是通过对话、磋商和谈判来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网
UNCTAD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Country Report
Trading Econom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全球政府债务钟
My Procurement
阿里巴巴
Alib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