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IMF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救援模式
信息来自:http://www.joxue.com · 作者: · 日期:10-06-2016

2009-01-04

【摘 要】 本文试图从国际金融危机的本质和成因说起,力图寻找出救援模式背后所隐含的因素以及对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 

  【关键词】 IMF 救援模式 金融危机 贷款条件 国家主权 
 

  一、金融危机— IMF不能承受之重 

  (一)金融危机成因的多样性 

  1.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的本质原因 

  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贷款者,有不断经受周期性危机和破产风潮冲击的内在特性,金融中介的困境会传递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导致宏观经济的动荡和危机。可以这样说,金融机构所具有的过度借贷的内在冲动,是造成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的直接诱因。 

  2.浮动汇率的建立导致国际汇率体系稳定性的弱化 

   由于固定汇率其所具有的缺点,浮动汇率制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浮动汇率制加速了虚拟资本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剧了汇率的波动性和 错位,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削弱了各国货币当局对虚拟资本流动的控制能力,从而对世界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体现在各国之间进行货 币政策协调方面,由于没有向国内政府和中央银行那样统一的货币管理机构,对货币汇率有效的控制就更加难以为继了。 

  在IMF制度设计中,国 际货币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主要针对货币性不平衡问题。IMF最为著名的贷款项目此时便可采取作用了,在被介入国同意的前提下,短期性和周期性贷款可以在短 时间内发挥作用。从深层次中探讨可以发现此类援助体系的被动性,缺乏主动协调的能力,只可暂时的“雪中送炭”,长久以往无异于“饮鸿止渴”。 

  3.不可忽视的国际债务结构畸形化 

  过度膨胀的国际债务和畸形的债务机构,形成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链条的脆弱性。这样对于一个急需依赖外资进行 

  经济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意间背上了沉重的国际债务包袱,而以这些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的高利率和国际间信用总量的膨胀都鼓励了巨额外资的持续涌入和流动。 

   这些现象的背后盗立着大银行、跨国公司和投资机构的游戏背影,他们参与到其中只是看中了这场危险游戏给他们所带来的高额收益。发展中国家所利用的外资很 大程度上以短期资金,特别是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为主,并没有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或投向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部门上来,以至于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未能有效提 高,国民经济未能得到预期的发展,反而扩大了贸易逆差,削弱了偿还外债的能力.债务国往往落入了用新借外债偿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中,这样外资利用的稳定性很 差,一旦遇到意外状况就会迅速撤离,造成该国债务危机的大爆发.这也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一大诱因之一。 

  (二)IMF的援救模式在金融危机中的争议— 质问贷款 “条件性” 

  当一国加入了IMF之后,必须在被称为捐助配额的账户内存入资金.这些资金将以SDR的形式加以分配,并构成一笔共同基金,这样IMF可以从中提取款项以供其向成员国发放贷款。 

  1.IMFF援助项目的类型 

  IMF在设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所谓的预备性援助方案以及短期信贷。目前其仍然在通过常规性信贷工具来提供这些援助。不过在新的金融环境下,贷款的类型都比以往有所扩大了。n“F所提供的主要是资金性援助项目,其具体类型可详见下表: (略)

  2.IMF贷款 “条件性”问题总览 

   以F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第五条(基金的业务交易)第三节(使用基金普通资金的条件)是规定1娜贷款 “条件性”的法律渊源。但是学术界对于何为“条件性”至今未有定论,一是认为“在黄金贷款之上的提款权是有条件的,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体现于提款国家用 来确保这些收支问题是暂时性的及用来消除或降低成员国对外汇限制或某种其他外汇实践的政策中”;二是认为“确保国际调整过程有效操作和使基金全体成员国获 利的一种手段”;三是认为 “基金在向成员国提供财政援助时,必须确保成员国实施消除收支问题的政策,使用基金普通提款权必须遵守基金协定的规定和政策”。不管如何IMF确立下来的 贷款条件反映出且“F的意愿,即在建立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枢纽地位要求他以条件性为前提,向各成员国的贷款不能是盲目的,条件性的原则与实质就是强调贷款必 须同时削弱或消除国际收支逆差的根源相结合。 

  第三条 (a) 款对暂时使用基金资金作出充分保障。”凸现了IMF贷款目的和特征。(b) 款作为中心内容条款颇让人玩味,这其中(1)项的分量尤其重,其规定“会员国应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及依该规定所制定的政策使用基金的普通基金。”此外 (c)款规定“基金应审查此项请购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以及根据该规定所制定的政策。”当然会有对这些贷款 “条件性”的质疑声出现,这也是主权国家所必然的反应。既然成员国需要资金但他的政策不符合基金所要求的条件和政策,基金必须检查成员国的有关陈述与声明 (representation),同时要求符合基金协定条文的提款行为。众所周知,制定一个国家的政策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物,即国内管辖事项,指 的是国家可以不受依国际法而产生的那些义务的限制而能自由处理的那些事项。此外何种政策IMF才会采纳和同意,贷款条件的底线究竟为何这些在协定的数次修 订中仍未能明确,因此也将继续困扰着各个成员国.

  二、IMF救援模式之“鳄鱼的下腹”— 主权的干涉 

  (一)IMF贷款资金的组成结构迫使其认真考虑资金使用实效和有效回笼 

   1966年IMF执行董事会提出了一项已经声明的原则,即各成员国应采取有效的正确措施,重视其国内经济、金融和财政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明确经济优先权 的发展方向,鼓励各个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发生失衡状况下或在受到国际游资进行投机性攻击和炒作的初期,树立效绩标准(讲而mancecriteria)的数 量和内容,努力实现解决根源性收支问题。我们从客观而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角度来看待这一原则,可以深刻体会到作为IMF大股东们的难言之隐。IM[F 在历次金融危机的救援中屡次使用贷款 “条件性”条款来保证贷款国本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能在中继续保持相应的影响力。他们其实也己认识到那些深受金融危机之害的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关键在于国 际收支的平衡,因为这关乎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其将IMF有限的贷款量与受援助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相挂钩,体现了1州[F对金融危机根 源的把握,也为了保证受援助国真正意义上脱离金融危机的漩涡,确保这些国家还有购回本国货币的基本能力,‘使得贷款发生有效的成果。 

  (二)IMF救援模式的“阿喀琉斯之踵” 

   希腊神话中的英雄阿喀琉斯无敌于天下,但他的后脚跟却是不设防的部位,因此在后来的特洛伊战争中被特洛伊王子射中脚躁而死。IMG正如此种情况,无论这 个国际经济组织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多少贡献,但其紧急贷款的门槛设立过高,并且强行介入受援助国国内事务造成了各成员国的攻击和质疑,从而可能使IMF 进行重新洗牌。 

  1.从政策干预到主权干预的背后 

  根据以往 IMF针对各成员国的政策指手划脚,从而影响到了成员国主权之内的事务.成员国内部的经济主权,或称为经济自主权,例如经济增长率控制、物价上涨率控制经 常项目收支赤字控制、提前开放短期债权市场、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子公司、实行进口国家多元化制度和提高与石油有关的特殊消费税和交通税率等。 

   当然这些本应由成员国的主权行使的事项在IMF的击下,显得无能为力和支离破碎。学界有颇多的声音为这国家喊冤伸屈,“一个国家合法的政治机构应当决定 该国经济结构和它的性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能因为该国急短期资金援助就迫使其付出一定的政治代价。”“贷款条妨碍了借款国自己想办法化解金融危机,迫使 他们接受基组织提出的经济发展计划而放弃自己渡过危机欲采取的济发展计划。” 

  这种现象放在现今国际社会组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来看是 比较合理的,“对主权加以限制的说法似乎有逻辑上的矛盾,但事实上这种说法是恰当的和有必的”,“实际上主权总是受到限制的”.作为国际经济组的IMF的 触角已不断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使国家在易、关税、投资、知识产权等经济、金融和财政领域受到同程度的影响。IMF贷款 “条件性”条款的适用,使由主任意决定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并使主权国家的属地越性和属人优越权相对缩小了,于是主权国家国内政策的定不得不迎合 IMF的口味了。 

  2.IMF救援模式对主权影响的再思考 

  更多的疑问出现在对于 IMF救援中贷款“条件性”是合法的论战中,在某些学者看来受援助国是被迫或是屈辱接受了IMF单方面的苛刻条件。 “尽管成员国可以自己取适当的措施化解金融危机,而不向基金组织贷款,但是众多国家的实践来看,不接受贷款条件的成本相对较高,借款国别无选择必须接受基 金组织提出的条件。”在看来,受援助国是在非常情况下与IMF签下城下之盟的 

  但是事实的情况在笔者看来却并非如此,IMF所提出贷款条件只是作为受援助国与之进行一项交易的筹码,受助国在权衡再三之后与IMF所订立的国际契约。只不过于被援助的国家来说,即使救援附加条款行之有效,这些 

   为发放贷款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令人感到极不愉快的实当发生金融危机时,IMF是会启动磋商程序,并与请求款援助的国家进行详细而又深入的探讨的。另外 借款国对种事关国家经济走向的任意选择适用条款会非常慎重,他会反复权衡利弊。只是当借款国基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或是备忘录,采取适当的国内政策和措施解 决实际问题时,忍痛割爱或履行应尽之义务。虽然此种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到了国际组织的干预,但在国际组织与成员国关系的层面来看,却无伤大雅,正如有学者言 “追求特定目标的行取决于组织法文件的协议基础;国际组织各机构的任何行性或执行性措施或建议,均与各国政府有关,同时可能产要求在国内管辖权内采取某些 步骤的义务,但在该范围内们本身并不影响国家各机构”。 

  对于借款国而言,虽然面对IMF咄咄逼人的条件,他自身也有些利益是不可放弃的。 贷款条件所采取的国内整政策和措施尽管对借款国是一种很大的负担,或者在长看来,此种政策或措施并不符合借款国国情而造成比较严的后遗症,经济主权遭受别 国或是n吸F的侵犯,但毕竟们还应看到所有成员国在金融危机这令人恐惧的猛兽面都存在与IMF很强烈的合作愿望和动机。此外,虽有谈地位的天壤之别所导致 所谓“不平等协议”的出笼,但是于IMF而言,双方能够在贷款条件性上达成一致协议还一重要原因,即利益的驱使— 保障基金资产的可循环一则IMF可以实行援助,二则受援助国可以稳定国内金市场,并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余地采取补救措施。如此看看似简单的问题,站在不同 的视角上则各不同了。
 
 

中国金融应用写作 发布者:one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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